防止土地领域的违法行为
(Baonghean.vn)- 土地是敏感领域,违法行为频发,引发投诉和举报。因此,近年来,义安省在规划、管理、土地使用、场地清理补偿等领域采取了多项措施,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
多次违规
事实上,过去一段时间,该省在土地管理、使用、补偿和场地清理(GPMB)方面,涉及官员、公务员、部门负责人和地方政府的项目,存在多起违规行为。特别是,针对宜风乡(Nghi Loc)在发放安置用地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案件,宜禄县警察局于2021年12月决定对另外三名被告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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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检查文件。图片:洪玉 |
他们是:原宜禄县人民委员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委员会顾问团成员范阳庆,罪名是“违反国家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规定”;原宜风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范勇西,罪名是“伪造文件”;原宜风乡红十字会干部胡春玲,罪名是“伪造文件”。此前,宜禄县公安局侦查警察局已决定对原宜风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廷海(1965年生)和宜风乡地籍官员阮鸿德(1978年生)提起公诉,罪名是“违反国家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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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宣读了对前宜风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廷海的逮捕令,罪名是“违反国家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规定”。图片:明奎 |
兴安南乡(兴原县)非法出售10,850平方米农用地案。2021年3月,兴原县公安局以《刑法》第35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对原第九村村长丁有幸提起公诉。 2021年7月,兴元县警察局侦查机关以“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罪名继续起诉兴安南乡人民委员会前主席阮文孝,此举违反了2015年《刑法》第360条第1款的规定。违法行为发生在2016年实施第08-CT/TU号指示期间,该指示旨在动员农村地区“合并和交换地块”,鼓励土地积累,发展兴安南乡大规模农业生产。
这只是近年来多起土地案件中的两起。除了土地管理政策不统一、《土地法》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对土地管理和使用违法行为的检查、审查、查处不够规范、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各级部门土地管理仍然存在疏漏、一些地方土地使用浪费严重等问题,为腐败和牟取暴利提供了可乘之机外,还包括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一些官员、公务员自身修养不足,“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等原因。
2021年,全省通过督查工作,发现土地违法行为2305平方米,建议收回土地347平方米;通过落实信访决定,建议收回土地349平方米;已将土地返还个人120平方米。此外,通过接待群众、处理信访举报等工作,也发现土地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是许多积压矛盾纠纷的“根源”。
请愿活动聚焦土地
2021 年,仅自然资源和环境部就收到了 338 份请愿书,其中包括 102 份关于土地(占信访总量的25%);土地内容类信访30件(占信访总量的3%);土地环境类信访234件(占信访总量的63%);土地纠纷类信访13件(占信访总量的3%)。
信访主要发生在荣市、演州、义禄、杜良、琼鎏、清章、安城、兴原、归合等省区。居民投诉内容仍然集中在补偿、场地清理、安置、土地使用权证发放和土地纠纷等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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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已对明康城区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阮廷康先生发出起诉决定,并执行了临时拘留令。图片:明奎 |
原因在于国家对一些领域,特别是土地(尤其在乡一级)的管理仍然存在诸多失误,处理起来也比较慢。一些领域在规划、补偿、拆迁安置、实施管理和运作等方面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还不够,有时不能保证公平(尤其是在补偿、拆迁等方面),从而引发了大量的投诉、举报、建议和反思。此外,据宜禄县领导介绍,涉及历史遗留土地问题的诉求很多,难以解决;许多土地政策,尤其是关于重新认定住宅用地范围、拆迁补偿条件等规定,有很多变化,不符合实际情况和人民的意愿,因此引发了很多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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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搜查了宜风乡(宜禄县)前土地官员阮鸿德(Nguyen Hong Duc)的工作场所,他因“违反国家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支持规定”而被起诉。图片:档案 |
目前,在宜禄县,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在编制住宅用地范围认定记录时,乡政府会咨询居民区,被咨询者确认其在1980年之前居住,但发生矛盾后,被核实者却声称该地块是在1980年之后使用的。由于许多乡政府在第61/CP号法令实施前的土地记录不完整且不准确,因此很难确定地块的来源是在1980年之前还是之后。2021年,宜禄县因申报和颁发不实而吊销了4份土地使用权证。
清除障碍
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土地领域信访举报形势将继续复杂发展,主要集中在为实施社会经济发展项目而征用土地的地区。在土地征用和场地清理工作不到位、对公民信访动员、说服和解决工作重视不够的地方,将出现群体性、复杂的信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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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正在制定乂安省级规划中的省级土地分配和分区规划。图片:Mai Hoa |
因此,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在加强对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在乡镇、坊镇)法律宣传和普及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土地、环境和矿产的管理,减少投诉和举报的发生,尤其是在基层;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审核;在国家收回土地时,确保补偿、支持和安置到位。此外,坚决收回已划拨或出租但未分配给正确主体、未使用、使用不当或用途不当的土地。
此外,为加强土地管理,防止土地违法行为,义安省还出台多项措施,克服该省土地管理和使用方面的不足和限制。其中,包括出台突破性的新规,以解决土地管理难题。
例如,现实中仍有近1.2万起未经批准的土地分配案例,由于缺乏与政府土地分配决定相关的程序和文件,或缺乏人民履行财务义务的证明,这些案例尚未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021年9月17日,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发布了第28/2021/QD-UBND号决定,关于向该省使用土地的家庭和个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其他土地附属资产证书。
上述决定旨在消除土地使用权证发放障碍。具体而言,将土地使用权证的审批和签发权限由自然资源环境厅领导授权,改为授权厅级以下土地登记办公室和区级分支机构审批和签发。此项授权将改革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加快全省居民和个人土地使用权证的发放。或解决一些个人从居民手中购买大面积土地,然后再分割出售,类似一些地方的房地产项目,造成电力、交通、环境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负荷过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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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土地管理局官员讨论土地管理工作。图片:Thanh Le |
此外,乂安省人民委员会还颁布了第28/2021/QD-UBND号决定,以解决与土地分割有关的问题。据此,土地分割和土地整理必须根据2013年《土地法》第171条和2015年《民法典》第254条的规定,确保相邻地块的有限使用权。
特别是,如果将一块土地分割成多个地块,供不同使用者使用,分割时必须无偿为地块内的居民预留必要的通道;该通道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确保出行便利,并尽量减少对双方造成的不便。如果将一块住宅用地分割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带有交通道路的地块(土地使用者自愿按规定归还土地供国家开垦,或捐赠、赠予土地用于开辟交通道路),土地使用者必须提供规划道路开挖图,并获得区人民委员会的书面批准……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督察员还结合实践经验指出:对于涉及土地的投诉举报,上级国家机关不应取代下级机关解决投诉举报的任务,而应成立督查组,对持续存在的投诉举报进行检查,查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指导下级机关继续彻底解决,既树立下级机关的威信,又能克服以往解决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