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讨论了试行五项措施以处理腐败和经济案件中的证据和资产的建议。
10月30日上午,国会听取了关于试行一批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证据和财物处理的决议草案并提出意见。

近年来,打击腐败和经济犯罪等犯罪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在中央预防和控制腐败指导委员会监督指导下的案件和事件。
但从刑事诉讼实践看,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尤其在腐败、经济案件的证据和资产处理方面,许多被查封、暂扣、扣押、冻结的有价证据和资产长期未能及时流转,造成冻结和资源浪费,影响机关、组织、企业和个人的权益。

此外,检察机关在采取扣押、冻结等措施的依据不充分之前,也缺乏从一开始就采取措施防止资产转移、流失。
为确保释放资源、解决紧迫问题、确保早日追回、最大限度实现流失和被挪用资产价值的最大化,政治局于2024年7月13日颁发了第87-KL/TW号关于“建立案件和事件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临时扣押、扣押和冻结的证据和资产处理机制”的项目。
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建立不仅适用于“案件”也适用于“事件”的资产和证据及早处理机制的第87-KL/TW号结论,决议草案的调整范围确定了对扣押、暂扣、查封、冻结的证据和资产的试点处理从处理犯罪信息阶段开始,贯穿起诉、侦查、起诉和审判的整个过程,并且仅在中央反腐败和反腐败指导委员会监督指导下的刑事案件和事件中试点适用。

决议草案规定了处理证据和资产的五项措施,包括:将款项返还被害人或存入银行等待处理;缴纳保证金以取消扣押、暂时扣押、查封或冻结;允许买卖或转移证据和资产并处理买卖或转移所得;将证据和资产移交给合法所有人或管理人管理、利用和使用;暂停交易;暂停资产的登记、所有权转移和使用。
在宣鸿殿举行的全体会议上,国会听取了决议草案的汇报和审议报告后,进行了分组讨论。乂安省国会代表团与北江省、广义省国会代表代表团在第三组进行了讨论。

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常委、乂安代表团代表陈德顺少将表示高度赞同国会颁布试点决议,及时解决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积累经验,推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不过,陈德顺少将建议起草机关认真审查《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避免在执行过程中与决议出现重复和问题。决议还应规定,如遇重复和问题,应按照本决议的规定处理。

提及决议草案内容,乂安代表团代表建议对证据和资产的处理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如:证据是财产,是扣押的财产;同时,确保处理证据和资产的原则不影响案件和事件的解决;处理证据和资产的标准要具有流通意义,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不能浪费。
此外,在工作计划中,国会还将分组讨论修改和补充《计划法》、《投资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投资法》和《招标投标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听取修改和补充《计划法》、《投资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投资法》和《招标投标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的审议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