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于最低限度用地面积的地块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规定
荣市 NTH 女士询问:2024 年土地法对在土地面积小于最小面积的情况下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有何规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2024年土地法对于土地面积小于最低面积要求的,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土地附属物所有权证书的规定如下:

1.使用中的地块是在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土地划分最小面积规定生效前形成的,且地块面积小于省人民委员会规定的最小面积,但符合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土地附属物所有权证书条件的,应当向土地使用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土地附属物所有权证书。
2.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其他土地附着物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及土地附着物所有权证书的已登记地块自行分割或者分割为2个以上地块,其中至少1个地块面积小于本法第220条规定规定的最小分割面积的,不予核发土地使用权及土地附着物所有权证书。
3.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土地附着物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土地附着物所有权证书的地块,土地使用者符合本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条件,需要分割、合并地块的,对分割、合并后的每一地块,应当分别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附着物所有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