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自卫队制度政策细则

国山 July 5, 2020 10:58

(Baonghean.vn)- 2020 年 6 月 30 日,政府总理签署并颁发了第 72/2020/ND-CP 号法令,其中详细规定了《民兵自卫队法》中有关部队组织和建设以及民兵自卫队制度和政策的若干条款。

视察兴原县兴先乡民兵自卫队训练情况。摄影:Trong Kien

根据该法令,民兵自卫队司令官职位津贴按月发放,具体等级如下:

- 乡级军事指挥部司令员、政治委员;机关、组织军事指挥部司令员、政治委员:357,600 越南盾/月。

- 乡级军事指挥部副司令、副政委;机关、组织军事指挥部副司令、副政委;营长、营政委;海军司令、海军政委;海军中队司令、常任民兵中队政委;机动民兵自卫队连队连长、政委:327,800 越南盾/月。

- 副营长、营副政委;海军副司令、海军中队副政委;海军副司令、常任民兵中队副政委;副连长、机动民兵自卫队连副政委:312,900 越南盾/月。

- 连长、连政委;中队队长、中队政委;机动民兵排长、正规民兵排长:298,000 越南盾。

- 村组长:年薪178,800越南盾,若兼任村组长,则加发29,800越南盾;若兼任村民兵排长,则加发35,760越南盾。若村只组织村民兵小队,则加发29,800越南盾。

- 副连长、副连政委、副中队中队长、副中队政委:223,500 越南盾。

- 排长;正规民兵班长:178,800 越南盾。

- 小队长、上尉、炮兵队长:149,000 越南盾。

第72/2020/ND-CP号法令自2020年8月1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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