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务员录用考试新规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 34/2019/ND-CP 号法令,修改和补充了政府 2011 年 12 月 5 日第 112/2011/ND-CP 号法令关于乡、坊、镇级公务员的若干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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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照片。 |
相应地,将第十一条关于考试科目和考试形式、第十二条关于评分办法的规定修改为第十一条关于考试内容、形式和时间的规定。其中,乡镇级公务员考试采用选择题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两个环节。
选择题考试第一轮采用机考。如县人民委员会不具备机考条件,则选择题考试将以纸笔形式进行。
多项选择题测试由两部分组成:
1- 常识:共60题,内容涉及党、国家、社会政治组织的政治制度、组织机构、国家行政管理、党的政策、路线、路线以及国家法律。考试时间:60分钟。
2- 计算机科学:30 道题,涵盖将办公计算机科学应用于专业任务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考试时长:30 分钟。如果考试在计算机上进行,则多项选择题考试不包含计算机科学部分。
拥有信息技术、IT 或数学(IT 或更高)专业大学文凭的人员可免于参加 IT 考试(第一轮)。
第一轮考试的成绩将根据各部分的答对率决定。如果考生每部分答对率达到或超过50%,即可晋级第二轮考试。
如果县人民委员会组织第一轮计算机考试,则应在考生完成计算机考试后立即通知考生考试结果;第一轮计算机考试成绩不再进行复核。
如果县人民委员会以纸质形式组织第一轮考试,则应按以下方式进行评分:第一轮考试结束后 15 天内,必须完成第一轮考试的评分;第一轮考试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必须向考生公布考试结果,并必须在县人民委员会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公布考试结果之日起 15 天内通知考生收到申诉申请的情况。
如有申诉,必须于申诉截止日期后 15 日内完成申诉评分,并公布申诉评分结果,让考生知晓。
根据考试组织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可以决定延长执行上述任务的时间,但不得超过15天。
第一轮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应当通知符合参加第二轮考试条件的考生;自通知符合参加第二轮考试条件的考生之日起15日内,组织进行第二轮考试。
第二轮为专业技术科目考试,考试内容:考查应聘人员根据拟录用公务员岗位要求所具备的知识、能力和履行公务的技能。同一公务员考试中,如涉及不同专业技术要求的公务员岗位,由县级人民委员会组织开展不同的专业技术科目考试,确保其与拟录用公务员岗位相适应。
专业考试形式为面试或笔试。面试或笔试的形式由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如果第二轮考试以面试形式进行,则不设复试。面试时间为30分钟,笔试时间为180分钟。面试或笔试的计分标准均为100分。
确定获胜者
乡镇级公务员录用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二轮考试成绩达到50分以上;第二轮考试成绩较高者,在各公务员岗位招录名额内,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加计优先分(如有)。
如果第二轮分数相同且最终招聘目标有优先分数(如有)的人数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则第二轮分数较高的人将成为成功候选人;如果仍无法确定,则由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成功候选人并对其决定负责。
乡级公务员考试不合格的,其成绩不予保留,不予参加以后的考试。
该法令自2019年6月2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