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务员录用考试新规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 34/2019/ND-CP 号法令,对政府 2011 年 12 月 5 日颁布的第 112/2011/ND-CP 号法令中关于乡、坊、镇级公务员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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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照片。 |
相应地,将第十一条关于考试科目和考试形式的规定、第十二条关于评分办法的规定修改为第十一条关于考试内容、形式和时间的规定。其中,基层公务员考试采用选择题考试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两个环节。
第一轮选择题考试采用机考形式。如县人民委员会不具备机考条件,则选择题考试将以纸笔形式进行。
考试内容由2部分组成:
1- 常识:共60题,内容涉及党、国家、社会政治组织的政治制度、组织机构、国家行政管理制度、党的路线、政策和国家法律。考试时间:60分钟。
2- 计算机科学:30 道题,涵盖将办公计算机科学应用于专业任务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考试时长:30 分钟。如果考试在计算机上进行,则多项选择题考试不包含计算机科学部分。
拥有信息技术、信息学或数学(信息学或更高)中级文凭的人员可免于参加 IT 考试(第一轮)。
第一轮考试的成绩将根据各部分的答对率决定。若考生每部分答对率达到或超过50%,即可晋级第二轮考试。
如果区人民委员会组织第一轮计算机考试,则应在计算机考试结束后立即通知考生考试结果;不再对第一轮计算机考试成绩进行复核。
如果区人民委员会组织第一轮纸质考试,则考试评分应按以下方式进行:第一轮考试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第一轮考试评分;第一轮考试评分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必须向考生公布考试结果,并必须在区人民委员会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公布考试结果之日起 15 日内通知考生申诉申请。
如有申诉,必须于申诉截止日期后 15 日内完成申诉,并向考生公布申诉结果。
根据考试组织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可以决定延长执行上述任务的时间,但不得超过15天。
第一轮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必须通知有资格参加第二轮考试的考生;自通知有资格参加第二轮考试的考生之日起15日内,必须组织第二轮考试。
第二轮为专业考试,考试内容:考查应聘人员根据拟录用公务员职位要求所具备的知识、能力和履行公务所需的技能。同一公务员考试中,如涉及不同专业技能要求的公务员职位,县人民委员会将组织编制不同的专业考试试题,确保其与拟录用公务员职位相符。
专业考试形式为面试或笔试。面试或笔试的形式由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如果复试采用面试形式,则不设复试。面试时间为30分钟,笔试时间为180分钟。面试或笔试的计分标准均为100分。
确定获胜者
参加乡镇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二轮考试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第二轮考试成绩较高者,在各公务员岗位招录名额内,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加上优先分(如有)。
若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第二轮考试中的成绩相同,加上最终录用目标的优先分数(如有),则第二轮考试成绩较高的人将成为成功人选;如果仍无法确定,则由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成功人选并对其决定负责。
乡镇公务员考试不合格的,其成绩将不予保留,以备将来考试。
该法令自2019年6月2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