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反腐败指导委员会9项任务6项职权规定
(Baonghean.vn)- 越共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代表会议于2022年5月4日至10日在河内举行。会议一致同意成立省反腐败和反消极行为指导委员会,并颁布了包含9项任务和6项权限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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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第十三次中央第五次代表会议全景。图片来源:互联网 |
在中央会议 5中央委员会审议讨论了政治局报告和成立省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的提案。腐败,否决;秘书处关于省指导委员会的职能、任务、权限、组织结构、工作制度和工作关系的规定草案。
越共中央同意成立省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并颁布了关于省反腐败指导委员会的职能、任务、权限、组织结构、工作制度和工作关系的规定。
规则c 的定义功能:省级指导委员会由省委常委会或中央城市党委设立,对省委常委会或中央城市党委和中央指导委员会负责,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监督本地区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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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投资是容易滋生腐败和消极情绪的领域之一。插图:Mai Hoa |
规则定义是的n责任共有 9 个任务:
1.对全省预防和打击腐败和反腐败的方针、政策的制定、颁布和执行提出建议和咨询;指导在地方具体落实党的预防和打击腐败和反腐败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导落实中央指导委员会的结论和指示以及中央主管部门关于预防和打击腐败和反腐败的结论和建议。
2.制定地方预防和打击腐败、反腐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总结、推敲执行情况。
3.指导、督促、协调、检查、监督地方预防和打击腐败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
4.指导查明腐败和消极行为产生的原因和条件;机制、政策和法律中的漏洞和不足,并提出和要求予以纠正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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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腐败和消极情绪高发的领域之一。插图:Mai Hoa |
5.指导、督促、检查、监督党委、党组织和职能机关对腐败案件和反腐败反腐案件的巡视、审查、办案、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6.指导、督促、检查、监督本地区对腐败现象和不良行为的申诉、检举和对腐败现象和不良案件、事件的举报、建议的处理工作。
7.指导开展预防和打击腐败、反腐败宣传、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处理预防和打击腐败、反腐败信息宣传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8.组织前期总结,定期和临时向省委常委会、直辖市委、中央指导委员会报告预防和打击腐败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和成效,地方发生的复杂腐败和反腐败案件、群众关心的事件以及省指导委员会活动的结果。
9.履行省委常委会、市委和中央反腐败和反消极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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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家对公共投资的管理,是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的有效途径。图片:Mai Hoa |
6项权力的规定:
1.要求各党委、党组织、机关、团体、单位和有关负责人汇报预防和惩治腐败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一批腐败和反腐败案件、事件的处理情况。
2.要求各级党委和组织领导、指导案件、事件的巡视、审查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对案件、事件的巡视、审查和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审查。
3.要求主管机关依法对贪污腐败案件及不良行为进行处理。直接指导具体案件的处理政策或要求主管机关、组织和个人重新考虑处理或重新处理。
4.对有贪污腐败、反腐败行为或者妨碍、阻挠反腐败工作的干部、党员、公务员、公职人员,建议或者要求主管机关予以处理。
5.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职能机关发现涉及各级党委管理干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省级指导委员会报告指导处理,或者向中央指导委员会报告;发现有犯罪苗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移送侦查机关处理,不能等到最后才移送。
6.直接与党委、党组织、机关、组织、单位和有关个人合作;利用有关机关、组织的组织机构、干部、公务员、公务人员和资源为指导委员会的任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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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上级对下级的定期检查和监督,是控制违规和消极行为的措施之一。图为省委常务副书记阮文统同志在归州县进行工作考察。图片来源:梅和 |
组织架构规定:
党中央规定:该委员会主任由省委、市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包括:省委、市委常务副书记;省委、市委内务委员会主任;省委、市委组织委员会主任;省委、市委检查委员会主席;省、市公安厅厅长。其中,省委、市委内务委员会主任兼任常务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省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省、市有关职能机关领导组成,包括:宣传部部长,省委、市委办公室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院长,军事指挥部司令,河内首都指挥部司令,胡志明市指挥部司令,司法局局长,总检察长,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内务部副部长。
省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包括:主任、副主任。省委、市委内务委员会为省指导委员会常设机构。
除上述组成人员和体制外,中央还规定,确需调整省级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应当由省委常务委员会或者直辖市委常务委员会报请中央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征求意见后作出决定。
规则c 的定义工作模式:
省指导委员会实行年度工作计划,每半年定期召开会议,必要时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全省、直辖市反腐败工作会议或与省、直辖市党委、党组织召开反腐败专题会议。省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每三个月定期召开会议,必要时不定期召开会议。
关系条例工作关系:
省指导委员会接受中央指导委员会的指导、督促、检查和监督;在履行职责、任务和权限时接受省委常务委员会和市委的直接、全面领导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