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救护车驾驶员处罚及驾驶证扣分规定
居住在雄原县的阮平先生询问:政府于2024年12月26日颁布的第168/2024/ND-CP号关于对违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规定,其中规定了如何对救护车驾驶员进行处罚和扣除驾驶证分数?
回复:
事物30岁,政府法令 2024 年 12 月 26 日第 168/2024/ND-CP 号决定 x救护车司机的处罚、驾驶证扣分 如下:
1.对驾驶救护车时未安装驾驶员图像记录装置、安装在车辆通行期间无效的驾驶员图像记录装置或伪造安装在车辆上的驾驶员图像记录装置数据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000越南盾至2,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2.对驾驶救护车时未安装行程监控装置、安装在车辆通行期间无效的行程监控装置或伪造安装在车辆上的行程监控装置的数据的违法行为,处以3,000,000越南盾至5,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3.驾驶人有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除受到处罚外,还应当在驾驶证上扣除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