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关于非洲猪瘟防控支持力度的新决定
政府刚刚发布了一项新的决定,编号为 2254/QD-TTg,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30 日,内容涉及如果养猪户必须销毁其生猪以预防和控制非洲猪瘟,应给予的支持水平。
根据决定号2254/QD-TTg根据政府总理关于2020年非洲猪瘟防控机制、政策、支持对象和资金支持水平的指示,国家对因非洲猪瘟疫情而被迫销毁生猪的畜牧养殖户、畜牧大户、农场主、合作社、生产合作社、从事畜牧业经营的武装部队机关和单位(畜牧养殖场)提供以下具体支持:
1- 对生猪、各类猪肉:每公斤生猪补助3万越南盾;
2- 对于被利用的母猪和公猪:支持每公斤生猪35,000越南盾。
政府第2254号决定适用于非洲猪瘟的预防和控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此基础上,国家非洲猪瘟防治指导委员会将协调地方进行统计,向政府报告并提出支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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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文成先生的大型养猪场位于安成县新成公社13号村。照片:Thai Duong |
支持符合2017年6月12日第04/2017/QH14号《中小企业扶持法》规定标准,其生猪因疫病需销毁的中小型畜牧企业(不包括作为大型企业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中小企业)。非洲猪瘟具体支持级别如下:
a- 对生猪、各类猪肉:每公斤生猪补助10,000越南盾;
b- 对于被利用的母猪和公猪:每公斤活猪支持 12,000 越南盾。
对企业的支持力度最高不超过动用储备金和保险赔款(如有)后因疫情造成损失的30%。
国家按照2017年6月12日第04/2017/QH14号《中小企业扶持法》规定的标准扶持中小企业(不包括作为大型企业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中小企业)和饲养祖父母代猪和祖父母代猪的农户,每头补助50万越南盾,直至2020年12月31日,以改善生物安全措施,消毒并消灭病原体,确保种猪的维持,以便在疫情得到控制后恢复猪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