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区级专业机构副职负责人。
政府颁布第108/2020/ND-CP号法令,修改和补充第37/2014/ND-CP号法令关于县、镇、省辖市和中央直辖市(县级)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组织的若干条款。
具体而言,第108/2020/ND-CP号法令对县级人民委员会各专门机构负责人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据此,县级人民委员会各专门机构负责人(部首)是由县级人民议会选举产生的县级人民委员会委员,由县级人民委员会主席任命,对县级人民委员会、县级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依法履行部门的职能、任务和权限,并根据县级人民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任务分配,履行县级人民委员会委员的任务和权限。
部门负责人负责向人民委员会、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和行业或领域的管理机构报告其部门的组织和运作情况;根据要求向县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报告工作;与县级专门机构和社会政治组织负责人配合解决与其职能、任务和权限有关的问题。
第108/2020/ND-CP号法令规定,县级人民委员会下属各专业部门平均设有2名副部门主任。县级人民委员会根据各专业部门设立数量及副部门主任总数,确定各专业部门副部门主任的具体人数。此前,第37/2014/ND-CP号法令规定,县级人民委员会下属各专业部门副部门主任人数不得超过3人。
此外,第108/2020/ND-CP号法令还修改补充了县级人民委员会下属的一些专门机构的组织规定,例如:内务部、司法部、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文化与信息部、卫生部、县督察局、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办公室、经济部、经济与基础设施部、少数民族部。具体来说,第108/2020/ND-CP号法令规定,内政部负责为县级人民委员会在以下方面履行国家管理职能提供咨询和协助:组织结构;国家行政机关和组织的职位设置、公务员工资和公务员级别结构;公共服务单位的职位设置、按专业职称划分的人员结构和员工人数;行政机关、组织、公共服务单位的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合同工的工资;行政改革;地方政府;行政边界;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公社、村、小组的干部、公务员和业余工作者;协会、非政府组织;国家文件和档案;信仰、宗教;青少年工作;竞赛-奖励。
司法局的职能是:指导和协助县级人民委员会履行国家管理职能,负责制定和执行法律、监督执法、检查和处理法律文件、宣传和教育法律;依法开展基层调解、法律援助、收养、民事身份、鉴定等司法工作;管理处理行政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为区人民委员会履行以下方面的国家管理职能提供咨询和协助:土地、水资源;矿产资源;环境;海洋和岛屿;测绘;气候变化。
第 108/2020/ND-CP 号法令自 2020 年 11 月 25 日起生效。

司副司长、处副处长人数新规定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107/2020/ND-CP号法令,对2014年4月4日颁布的第24/2014/ND-CP号政府法令中关于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组织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