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宜山-奠洲高速公路以及国家投资的其他高速公路项目将收取费用。
国民议会通过的新道路法允许国家向行驶在国家投资、拥有、管理和运营的高速公路上的车辆收取高速公路使用费。
6月27日上午,第十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道路法》,该法共6章86条,对道路活动和国家对道路活动的管理进行了规范。

具体而言,该法第50条关于公路使用费的规定允许:国家对行驶在国家投资、拥有、管理和运营的公路上的车辆收取公路使用费,包括:
高速公路由国家以公共投资的形式进行投资建设。以其他形式投资的高速公路,在合同期满后移交给国家。
关于公路使用费收入的管理和使用,《道路法》规定:
直接组织资产开发利用的道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收费法律的规定,将收取的费用上缴国家预算。
收取特许经营费并进行特许经营业务管理的机构必须按规定将特许经营费缴纳至国家预算。在履行转让合同期间收取的费用无需缴纳至国家预算,但根据法律规定必须与国家分享的收益部分除外。
《道路交通法》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但是,一些条款和细则将提前生效,包括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的第 50 条。
迄今为止,高速公路的收费仅限于采用公私合营(PPP)模式投资的路段;国家投资的项目不收取通行费。
因此,新颁布的《道路法》是向行驶在国家投资、拥有、管理和运营的公路上的车辆收取公路使用费的法律依据,例如:曹博-麦山公路、麦山-45国道、45国道-宜山公路……这些公路已经投入运营,但由于缺乏法律规定,尚未收取费用。
在义安省东部,有两条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分别是宜山-奠洲段和奠洲-白谷段,采用两种不同的投资方式。
其中,宜山至奠州段全长50公里(清化段6.5公里,宜安段43.5公里),总投资72930亿越南盾,资金来自国家预算。因此,从2023年9月1日试运营至2023年10月18日正式通车期间,该路段暂不收取通行费。但随着《道路交通法》的颁布,未来途经该路段的车辆将需要缴纳通行费。

奠州至白佛段全长 49.3 公里(义安段 44.4 公里,河静段 4.9 公里),采用公私合营 (PPP) 合同形式实施,总投资近 111580 亿越南盾(投资者资本超过 50900 亿越南盾;国家参与该项目的资本近 60680 亿越南盾)。
4月28日,交通运输部与义安省和河静省人民委员会协调,开通了奠州-拜沃高速公路项目(奠州至46B国道段),该高速公路全长约30公里,途经义安省奠州县、宜禄县、雄原县,起点位于奠州县奠吉乡,终点位于义山-奠州段;分岔点位于义安省雄原县雄西乡46B国道交叉口。
从义安省雄原县雄西乡46B国道交叉口到河静省德寿县清平盛乡终点,全长19.3公里的路段,与拜沃-咸宜高速公路项目相连,预计也将于今年6月底投入运营。
由于这是一个公私合营项目,从一开始就制定了收费方案。项目企业获准收取通行费并运营16年6个月零8天。
在奠洲至白佛路段,将设有 3 个收费站,分别位于义安省宜禄县宜芳乡和兴原县兴西国道 46B 号交叉口,以及河静省德寿县清平盛乡国道 8 号交叉口。
根据《道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高速公路(以下简称高速公路)是一种技术等级的道路,只允许某些类型的机动车按照规定参与交通,中间有隔离带将两个不同的交通方向分隔开来,不与其他一条或多条道路在同一水平面上相交,配备防护栏、服务设施,保证交通连续安全,缩短通行时间,只允许车辆在指定的地点进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