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宜山—演州高速公路及国家投资的其他高速公路项目,均需缴纳费用。
国会通过的新《道路法》允许国家向在国家投资、拥有、管理和运营的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征收公路使用费。
6月27日上午,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道路法》。该法共6章86条,对道路活动以及国家对道路活动的管理作出了规定。

其中,公路使用费法第五十条规定:国家对在国家投资、所有、管理、使用的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征收公路使用费,包括:
高速公路由国家以公共投资方式投资建设;其他方式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在合同期满时移交给国家所有。
关于公路使用费收入的管理和使用,《公路法》规定:
直接组织利用资产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收费法律的规定,将收取的费用上缴国家预算。
接受特许经营费收取和经营特许经营的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将特许经营费上缴国家预算。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收取的费用,除依法应当与国家分享的收入部分外,不再上缴国家预算。
《道路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但部分条款将提前生效,其中第50条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前,高速公路仅对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的路段征收通行费,国家投资的项目不收取通行费。
因此,新颁布的《道路法》是向在国家投资、拥有、管理和使用的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征收公路使用费的法律基础,例如:Cao Bo-Mai Son,Mai Son-45号国道,45号国道-Nghi Son...已经投入运营,但由于缺乏法律规定而尚未征收费用。
义安省东部有两条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分别是义山—演州段和演州—白沃段,投资方式不同。
其中,宜山至演州段长50公里(清化6.5公里,义安43.5公里),国家预算总投资7.293万亿越南盾,因此自2023年9月1日临时运营至2023年10月18日正式通车起,将免收通行费。但随着《道路法》的颁布,未来行驶于该段高速公路的车辆将收取通行费。

演州—白沃段全长49.3公里(义安省44.4公里,河静省4.9公里),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形式实施,总投资近11.158万亿越南盾(投资者资本超过5.09万亿越南盾;参与该项目的国家资本近6.068万亿越南盾)。
4月28日,交通运输部配合乂安省、河静省人民委员会开通了演州—白沃高速公路项目(演州至46B国道段),该项目全长约30公里,途经乂安省演州县、宜禄县、雄原县,起点设在演州县演吉乡,终点设在宜山—演州子项目;分道点设在乂安省雄原县雄西乡与46B国道交叉口。
从46B国道交叉口(乂安省雄原县雄西社)到终点(河静省德寿县清平盛社)的19.3公里路段与白沃-含义高速公路项目相连,预计也将于今年6月底通车。
由于这是一个公私合作项目,从一开始就有收费计划,允许项目企业收取通行费并运营16年6个月零8天。
演州—白沃路段设有3个收费站,分别位于义安省义禄县义芳乡和46B国道—兴原县兴西路交叉口处,以及位于河静省德寿县清平盛乡8号国道交叉口处。
根据《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快速路)是一种技术等级的道路,按照规定只允许特定类型的机动车参加通行,设有中央分隔带,将两个不同的交通方向分开,不与其他道路在同一平面上交叉,设有防护栏、服务设备,保证通行的连续和安全,缩短行驶时间,只允许车辆在特定地点进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