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宜山—演州高速公路及国家投资的其它高速公路项目均需缴纳费用。
国会通过的新《道路法》允许国家向在国家投资、拥有、管理和运营的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征收公路使用费。
6月27日上午,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道路法》。该法共6章86条,对道路活动以及国家对道路活动的管理作出了规定。

其中,公路使用费第五十条规定:国家对在国家投资、所有、管理、使用的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征收公路使用费,包括:
高速公路由国家以公共投资方式投资建设;其他方式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在合同期满时移交给国家所有。
关于公路使用费收入的管理和使用,《公路法》规定:
直接组织使用资产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费用收费法律的规定,将收取的费用上缴国家预算。
接受特许经营费征收和经营特许经营的组织应当按照规定上缴特许经营费,纳入国家预算。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征收的费用,除依法应当与国家分享的收入外,不再上缴国家预算。
《道路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但部分条款将提前生效,其中第50条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前,高速公路仅对采用PPP模式投资的路段收取通行费,国家投资的项目不收取通行费。
因此,新颁布的《道路法》是向在由国家投资、拥有、管理和使用的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征收公路使用费的法律基础,例如:Cao Bo - Mai Son,Mai Son - 45号国道,45号国道 - Nghi Son...这些公路已经投入运营,但由于缺乏法律规定而尚未征收费用。
义安省东部有两条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分别为义山—演州段和演州—白沃段,投资方式不同。
其中,宜山—演州段长50公里(清化6.5公里,义安43.5公里),国家预算总投资7.293万亿越南盾,因此从2023年9月1日临时运营到2023年10月18日正式通车起不收取通行费。但随着《道路法》的颁布,今后行驶在此段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均需支付通行费。

演州—白沃段铁路全长49.3公里(义安省44.4公里,河静省4.9公里),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总投资约11.158万亿越南盾(投资者资本约5.09万亿越南盾,参与该项目的国家资本约6.068万亿越南盾)。
4月28日,交通运输部配合义安省、河静省人民委员会开通了演州—白沃高速公路项目(演州至46B国道段),该项目全长约30公里,途经义安省演州县、义禄县、兴原县,起点设在演州县演吉乡,终点设在义山—演州子项目;分道点设在义安省兴原县兴西乡与46B国道交叉口。
从义安省兴原县兴西社46B国道交叉口到河静省德寿县清平盛社终点的19.3公里路段,与白沃-含义高速公路项目相连,预计也将于6月底投入运营。
由于这是一个公私合作项目,从一开始就有收费计划,允许项目企业收取通行费并运营16年6个月零8天。
演州—白武路段设有3个收费站,分别位于义安省义禄县义芳乡和46B国道—兴原县兴西路交叉口处,以及位于河静省德寿县清平盛乡8号国道交叉口处。
根据《道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快速路)是一种技术等级的道路,按照规定只允许特定类型的机动车参加通行,设有中间隔离带,将两个不同的行驶方向分开,不与其他道路在同一水平面上交叉,设有防护栏、服务设备,保证通行的连续和安全,缩短行驶时间,只允许车辆在特定地点进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