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30年任期乂安省委省县级党委委员人数及构成
2025年至2030年任期内,乂安省委省级党委委员人数不超过69名。
履行第35-CT/TW号指令中央政治局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颁布了关于召开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各级党代会决议和中央组织委员会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颁布的第 27-HD/BTCTWW 号指示,要求在 2025 年至 2030 年任期内,乂安省党委执行委员会XX班的同志人数不会超过69人。
与第十九届(2020-2025年)相比,增加3名同志(66名同志,其中1名由中央委员会调任)。目前,乂安省第十九届执行委员会委员人数为63名同志。

区级党委数量及构成情况见附件。通函编号:09-TT/TU2024年9月10日,省委各级党代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荣市党委委员不超过43名。
清章县、安城县、演州县、琼琉县、杜良县、宜禄县等县委,同志不超过41人。其余县、镇党委,同志不超过39人。
省委直属党委:军事、边防党委听从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指示;公安党委听从中央公安党委的指示。
党委:省机关党委、省企业党委,不超过27名同志。荣大党委,不超过21名同志。荣技大党委,不超过15名同志。
关于党委成员结构,区、市、镇党委包括:书记、副书记、党建委员会主任、检查委员会主席、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委员会副主任1名、检查委员会副主任1名,根据需要配备其他党的副主任若干名;人民议会主席、副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社会政治组织负责人;警察局长、区军事指挥官、人民委员会若干专业部门负责人;区人民议会主席;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院长;若干乡、坊、镇党委书记或人民委员会主席;担任在社会经济领域担任重要职务的企业或公共服务单位负责人的党委书记或党员。
省委其他直属基层党委,包括:书记、副书记、主要专业领导、党建工作委员会主任、部分副主任、巡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部分社会政治组织负责人、直属机关、单位部分书记、负责人。
省委直属基层党委(荣市大学、荣市技术大学),包括:书记、副书记、校党委主席、校党委副主席、校长、副校长、若干党建委员会负责人、若干社会政治组织负责人、若干直属单位书记或负责人及其他成员,人员结构合理。
2025年至2030年任期乡、坊、镇党委委员不超过15名同志,组成人员包括:书记、副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人民议会主席、人民议会副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各社会政治组织负责人、公安局长、军事指挥员、专业公务员、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若干党支部书记或区长、乡长、村长、国防安全重点岗位负责人。
根据党章、国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进行合并、巩固的乡级、区级党委,合并、巩固时党委委员、常务委员、副书记、党委检查委员会人数可以大于上述人数,但不得超过合并前党委总数(不包括已到退休年龄、退休或调动其他工作的同志)。最迟在新党委成立之日起5年后,其人数须符合09号通知的规定。
各级党代会召开前六个月,停止增补2020年至2025年任期党委、常委成员。特殊情况由主管机关研究决定。
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关于各级党代会的通知 2024 年 09 月 10 日第 09-TT/TU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