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无证驾驶,3名司机被罚款近1.5亿越南盾
吸毒后驾驶车辆,无驾驶证……3名司机被罚款1.4955亿越南盾。
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裴青安签署决定,对居住于河静省义禄县义芳社的TNB先生(生于1976年)、居住于河静省义禄县义林社的NVĐ先生(生于1989年)和居住于河静省香山县山金2社的VMT先生(生于2000年)给予行政处分。
3月6日的处罚决定书指出,TNB先生在体内毒品(体检结果呈阳性)的情况下驾驶牌照为37B-023.xx的汽车上路行驶。因此,TNB先生被处以350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自本决定书生效之日起吊销其E级驾驶执照23个月。此外,由于未按正确路线、时间表或运输路线驾驶汽车,TNB先生被处以70万越南盾的罚款;由于未携带车辆登记证驾驶汽车,TNB先生被处以35万越南盾的罚款。罚款总额为3605万越南盾。
NVĐ先生因体内毒品(体检结果呈阳性)而驾驶牌照为37K-479.xx的车辆上路行驶。因此,NVĐ先生被处以3500万越南盾的罚款。此外,因无证驾驶,NVĐ先生被处以1900万越南盾的罚款;因驾驶速度超过10公里/小时至20公里/小时,NVĐ先生被处以550万越南盾的罚款。罚款总额为5950万越南盾。
VMT先生在体内毒品(体检结果呈阳性)的情况下驾驶UZ-22xx号牌汽车上路行驶。因此,VMT先生被处以3500万越南盾的罚款。此外,由于无证驾驶,VMT先生被处以1900万越南盾的罚款。罚款总额为5400万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