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水生动物及坟墓搬迁补偿价格调整

March 20, 2017 16:19

(Baonghean.vn)- 2017年3月9日,该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第35/2017/QD-UBND号决定,关于修改乂安省农作物、水生动物及坟墓迁移补偿价格表。该决定与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4年9月23日第64/2014/QD-UBND号决定同时发布。决定内容如下:

省人民委员会

- 根据2015年6月19日颁布的《地方政府组织法》;

- 根据2013年11月29日土地法;

- 根据政府法令:第 43/2014/ND-CP 号,详细说明《土地法》若干条款的实施情况,以及第 47/2014/ND-CP 号,规定国家收回土地时的补偿和安置支持;

- 根据农业与农村发展部2009年6月10日第34/2009/TT-BNNPTNT号通函,规定了森林识别和分类的标准;

- 根据财政部主任于 2016 年 3 月 2 日提交的第 406/STC.QLG&CS 号意见书的要求,

决定:

第一条修改2014年9月23日第64/2014/QD-UBND号决定发布的乂安省农作物、水生动物及坟墓搬迁补偿价格表第三部分第6、7、8、11、12、40条如下:

第三部分 - 多年生作物:

第六项:柠檬、释迦果、番石榴、杨桃、柚子、佛手瓜、释迦果、芒果、柿子……

- 小巧便携:25,000 越南盾/棵树

- 尚未采伐但无法移动:100,000 越南盾/棵树

- 采伐:200,000 越南盾/棵树

- 30 年或以上树龄且可采伐的树木:250,000 越南盾/棵树

第七项:无患子、陈皮、棕榈、鸡蛋……

- 小巧便携:20,000 越南盾/棵树

- 尚未采伐但无法移动:80,000 越南盾/棵树

- 1 - 3 年采伐:150,000 越南盾/棵树

- 采伐 4 年或以上:200,000 越南盾/棵树

第八项:龙眼、荔枝

- 新栽种(2个月内):40,000 越南盾/棵树

- 未采伐、不可移动(1年以下):170,000越南盾/棵树

- 采伐时间少于 5 年:250,000

- 采伐 5 年或以上:400,000 越南盾/棵树

第 11 节:Cau

- 可移动:35,000 越南盾/棵

- 结果期 1 - 3 年:150,000 越南盾/棵树

- 结果期为 4 年或以上:250,000 越南盾/棵树

第 12 节:菠萝蜜

- 可移动:10,000 越南盾/棵树

- 不可移动:100,000 越南盾/棵树

- 结果期 1 - 3 年:200,000 越南盾/棵树

- 结果期为 4 年或以上:500,000 越南盾/棵树

- 带果实的菠萝蜜,直径>40厘米:700,000越南盾/棵

第四十条:种植7年以上且已采伐的树木:25万越南盾/棵树

第二条本决定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

第三条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各司局长,省级各部门、行业负责人,县、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及相关组织和个人负责实施本决定。

省人民委员会

KT. 主席

副总裁

丁越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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