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司机驾驶卡车撞入民宅,需赔偿逾11亿越南盾

庆安 May 5, 2020 19:48

(Baonghean.vn)——5月5日下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Sam Thanh Tu(1992年出生,居住于乂安省归合县Chau Cuong乡)因“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罪名提起刑事上诉。

此前,2018年6月8日凌晨1点45分左右,在48号国道53公里700米处,途经三合乡合心村桑利路口,一辆牌照为37C-173.39的牵引车拖着一辆牌照为3R-015.92的富安有限公司拖车,由三清图驾驶,从归合镇往义丹行驶,撞向陈玉灵、武文明、窦氏恒三户人家的房屋,造成房屋和物品部分损坏,汽车受损,司机三清图受伤。

Bị cáo Sầm Thanh Tú. Ảnh:
被告人Sam Thanh Tu。照片:庆安

由于酒驾且未控制好方向盘,司机涂某逆向行驶,造成3户家庭财产损失,车辆受损,并给富安有限公司造成损失。根据规定,富安有限公司是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因此需要向3名遇难者家属支付民事赔偿。庭审前,陈玉灵、窦氏恒等2户家庭已与富安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因此免于诉讼。富安有限公司最终需向武文明先生家属支付9.13亿多越南盾的民事赔偿。

2019年7月31日,归合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罪判处三清图(Sam Thanh Tu)有期徒刑4年。关于民事责任,一审法院判决三清图赔偿富安公司6.85亿越南盾以上,并返还富安公司4.2亿越南盾以上。富安公司须赔偿明先生和安女士9.2亿越南盾的损失。

Tại phiên tòa phúc thẩm, Tú không đưa ra được tình tiết mới để HDXX xem xét giảm nhẹ hình phạt. Ảnh: Khánh An
在上诉听证会上,涂某未能提供新的细节,以便法官考虑减刑。图片:Khanh An

随后,涂某提起减刑上诉,并要求减少赔偿金额。富安公司也提起减刑上诉。受害者家属未提起上诉。

在上诉听证会上,涂某未能提供新的细节,以供法官考虑减刑。

经审议,上诉合议庭驳回被告人涂某的上诉,部分接受富安公司的上诉,以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罪判处涂某有期徒刑4年。

关于民事问题,上诉法院判令 Phu An 公司向 Minh 先生和 Anh 女士赔偿 8.76 亿越南盾,扣除已赔偿的 2000 万越南盾,剩余赔偿金额为 8.56 亿越南盾以上。

Tu 被迫向 Phu An 公司赔偿超过 6.85 亿越南盾的损失,并向该公司返还超过 4.2 亿越南盾(该金额是该公司支付给 Linh 先生和 Hang 女士家人的赔偿金),Tu 必须向该公司赔偿和返还的总金额超过 11 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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