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新闻稿
2024年6月12日至14日,中央检查委员会第42次会议在河内举行。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锦秀同志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总结了以下内容:

我-为贯彻落实中央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指导委员会的结论和指示,在审查了存在违法行为迹象的检查结果和审查结果后,中央检查委员会提出对财政部党委进行纪律处分的建议,中央检查委员会发现:
财政部党组执行委员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缺乏责任心,领导和指导松懈,允许财政部和一些组织、个人在国家管理、咨询和颁布个别企业债券发行和交易机制和政策方面,包括万盛发集团和安东集团所属企业;在国家管理天宝国际股份公司(AIC)和AIC体系内企业预算方面,存在违反党规国法的情况。
上述违法行为已造成难以弥补的严重后果,可能造成大量国家预算损失和浪费,损害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对投资经营环境、社会秩序安全造成负面影响,引发社会舆论和不满,降低党组织和国家管理机关的声誉,必须考虑给予纪律处分。
上述违法和缺陷的主要责任在于2016-2021年任期财政部党组及以下同志:丁进勇,政治局委员、河内市委书记,原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武清雄,党组成员、副部长; 历任党委委员、副部长:黄光海、杜黄英俊、武氏梅等党组织委员、党员若干名。
考虑到违法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原因等,依据党内法规,
1- 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纪律处分:
- 警告海关总署党委常委(2015 - 2020 年任期);计划财政部党委(2015 - 2020 年任期);行政财政部党组、国家预算部党组(2015 - 2017 年、2017 - 2020 年、2020 - 2022 年任期)及同志:黄光海;党组书记、国家预算部部长范文长同志;党组书记、行政财政部部长阮长江同志;原海关总署副署长阮阳泰同志;原财政部海关总署财政行政部部长、党组书记范文越同志。
- 谴责2017 - 2020 年、2020 - 2022 年任期金融机构金融服务部党组成员及同志有:杜黄英俊、武氏梅、武清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部党组书记、部长潘氏秋贤同志;财政部计划财政部原党委书记、部长黎玉科同志。
2-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主管当局 审查和处分财政部党组成员2016-2021年任期执行委员会及同志丁进勇。
3-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财政部党组书记、执行委员会领导、指导对指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纠正;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
二-中央检查委员会对存在违规迹象的检查结果和对宁顺省人民委员会党组执行委员会提出纪律处分的建议后发现:
宁顺省人民委员会党组执行委员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缺乏责任心,放松领导和指导,导致省人民委员会和许多组织、个人在实施风电、太阳能项目和建设投资项目时违反党规国法。
上述违法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可能给国家财政造成重大损失,引起社会舆论的恶劣影响,降低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威信,甚至需要受到重视和纪律处分。
上述违法和缺陷的主要责任在于2016-2021年任期宁顺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及下列同志:原省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刘春荣;省委副书记、原党委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范文厚;省委常委、宁海县委书记、原党委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潘新景;原省委委员、党委书记、计划投资部部长范同;原省委委员、党委书记、财政部部长阮文长;原党委书记、自然资源环境部部长裴英俊以及其他一些党组织和党员。
考虑到违法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原因等,依据党内法规,
1- 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纪律处分:
- 警告宁顺省人民委员会党组执行委员会(2016 - 2021 年任期)和刘春荣同志。
- 谴责2015-2020年任期计划投资、财政、建设、资源环境等各局党委及同志有:范文厚、潘新景、范同、阮文长、裴英俊;原资源环境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黎玉石同志。
2-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宁顺省委常务委员会认真总结并深刻吸取教训;领导、指导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及时纠正指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缺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组织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进行问责。
三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了对中央内务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常委、中央内务委员会党委检查委员会主席阮文安同志的调查核实及提出纪律处分建议结果报告,认为:
阮文安同志缺乏修养,政治思想、道德和作风下降;在履行被赋予的职责和任务时,违反党规国法;违反党员的禁忌和模范责任规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引起社会公愤,给党组织、机关和单位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必须考虑给予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根据党内规定,建议有关部门对阮文安同志进行考察和纪律处分。
IV-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对平定、平阳、隆安、巴地头顿等省党委违反规定的若干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的报告,认为:
原平定省委委员、永盛县委书记阮廷金同志政治思想、道德和作风不断下滑;在履行职责任务中,违反党规国法;违反党员的禁忌和模范责任规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激起社会舆论,给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必须考虑给予纪律处分。
同志们:原平阳省委副书记、党委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黎青宫;原隆安省委副书记、党委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陈文勤;原巴地头顿省委副书记、党委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文桢在履行职责和任务中,在领导和指导国际进步股份公司(AIC)及AIC体系内企业实施招标项目过程中,违反了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违反了关于党员的禁忌和模范责任的规定;造成了严重后果,造成了恶劣的社会舆论,降低了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威信,必须考虑给予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根据党内规定,决定对黎青宫、陈文勤、阮文桢同志给予警告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主管部门对阮廷金同志进行考察和纪律处分。
五- 中央检查委员会审查了对党内检查、监督、纪律任务执行情况的检查、对省党委常委和省党委检查委员会党内财务的检查以及对宣光、和平、北江等省党委常委财产收入申报情况的检查结果,结果显示:
除基本优势外,受巡视的党组织和党员在领导指导、组织巡视监督和执行党的纪律方面,在党的财务资产管理和使用方面,在财产收入申报方面,也存在一些违规和不足之处。中央巡视委员会要求受巡视的党组织和党员继续发扬优势,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纠正指出的违规和不足之处,并将处理结果向中央巡视委员会报告。
六-本次会议还审查并解决了两起投诉案件,审查并解决了其他一些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