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政治局考虑对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部长进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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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日至3日,中央检查委员会第39次会议在河内举行。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锦秀同志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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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监察委员会第39次会议。图片来源:中央监察委员会

本次会议,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并形成如下内容:

我-落实中央检查委员会第37次会议关于劳动荣军社会部党委及相关党组织、党员的结论,根据党章规定

1.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纪律处分:

- 解除原党委书记、职业教育总局局长阮红明同志的一切党内职务。

- 警告:2010-2015 年任期职业培训总局党委;2015-2020 年任期职业教育总局党委及同志:原党委执行委员会委员、副部长阮玉飞;原党委书记、职业教育总局局长杨德兰;劳动荣军社会部党组书记、财务计划局局长范光锋。

- 给予通报批评:2015-2020 年任期劳动荣军社会部党委常委、党委书记、职业教育总局局长张英勇同志。

二、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

越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对2011-2016年任期、2016-2021年任期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党委及下列同志进行了审查和纪律处分:中央委员、党委书记、部长陶玉勇;原中央委员、党委书记、部长范氏海泉;原中央委员、党委委员、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副部长黄文帝。

二-为落实中央巡视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对昆嵩省人民法院党组执行委员会及有关党组织、党员的纪律处分结论,中央巡视委员会决定根据党内法规,对昆嵩省人民法院党组执行委员会及有关党员给予以下处分:

- 警告:2020-2025 年任期的昆嵩省人民法院党委书记、院长杜氏金秋同志。

- 予以谴责:党委委员、昆嵩省人民法院副院长阮进堂同志。

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对广义、永福、多乐、平福等省党委违反规定的若干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的报告,认为:

原越共中央委员、广义省委书记、党委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黎越珠,永福省委常务副书记范黄英,原多乐省委委员、党委书记、卫生厅厅长段有龙,原多农省委委员、党委书记、建设厅厅长邓家勇等同志政治思想、道德、作风严重腐败;在履行被授予的职责和任务、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方面,严重违反党内规定和国家法律;违反党员的禁忌和模范责任规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引起社会强烈不满,给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必须考虑给予纪律处分。

省委委员、平福省委民运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马力福同志政治思想、道德、作风严重恶化;严重违反交通法、酒类危害防治法;违反党员禁忌和模范带头责任规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给党组织和单位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必须考虑给予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根据党章规定,建议政治局、书记处对黎越珠同志、范黄英同志、段有龙同志、邓家勇同志、马李福同志进行考察和纪律处分。

IV-中央检查委员会在审议对省、市党委常委、检查委员会党内巡视、监督和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以及对高平省委、芹苴市委常委、书记员财产收入申报情况的检查结果时指出:被检查的党组织和党员除具备基本优势外,在领导、指导、组织执行巡视、监督和纪律执行任务、党费财产的管理和使用、财产收入申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违规和缺点。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被检查的党组织和党员要发扬优势,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纠正指出的违规和缺点;加强各级党委、党组织和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重点检查政治思想、道德和作风等方面的腐败现象;落实党员不得为之行为的规定;树立榜样的责任;干部工作;财产和收入申报;土地、资源、矿产的管理和使用;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紧迫问题;向中央检查委员会报告结果。

V-鉴于对省委常委和广治省委常委的监督结果,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省委常委和广治省委常委发挥优势;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克服在领导、指导、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条例方面的违法行为、缺点和局限性;做好干部工作,加强党对执法机关在调查、处理案件、事件、接待群众、解决投诉和举报等方面的领导;做好土地管理和投资项目使用工作;申报财产和收入工作。

六-这次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审议并总结了其他一些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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