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向乂安省人民议会提交关于支持因合并而冗余的干部和公务员的政策草案
10月10日下午,省人民议会法律委员会举行会议,审议提请2021年至2026年任期第十八届省人民议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特别会议)关于乂安省因县、乡级行政单位设置而冗余的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劳动合同、兼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政策的决议草案。
省委常委、省人民议会常务副主席阮南定同志,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及各有关部门、部门领导出席会议。
省人民议会常委、法制委员会主任范青忠同志主持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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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义安省因县级、乡级行政单位调整而产生的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合同制劳动者、兼职人员和其他冗余人员给予扶持政策的决议草案,是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7月12日第35号决议精神,结合我省预算平衡能力制定的。

草案规定,对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劳动合同制人员,除享受现行法律规定的精简工资制度和政策外,提前退休的,每工作满一年,在规定退休年龄基础上额外发放3个月当月工资;立即辞职的,每工作满一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获得1个月当月工资的补助;担任区、乡级干部职务的领取退休金人员,在原岗位每工作满一年,可获得1个月当月工资的补助。

对非专业技术人员,除依法享受现行制度政策外,退休时,按在现岗位(不含兼职)工作满一年计算,每工作满一年,给予1个月当期生活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个月)。
同样,对越南祖国阵线常委和乡级社会政治组织常委给予一次性资助,金额为每人320万越南盾。

关于制度实施期限,根据决议草案,对于县、乡两级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劳动合同制人员,自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各行政单位安排的决议生效之日起5年内实施。对于乡一级兼职人员,自主管部门作出安排决定之日起1年内实施。
行政单位安排期内达到规定退休年龄而退休的人员;根据政府2015年3月9日第26号令规定不符合连选、续任、退休年龄要求的干部,不适用此政策。

审查会上,内务局局长阮越雄听取了与会代表的意见,并澄清了有关制定政策的法律和实践基础、确保政策实施的资源、政策适用对象、实施规定等一系列问题。
审议会结束时,省人民议会常委、法制委员会主任范青忠同志同意将关于对乂安省县乡级行政单位调整后产生的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劳动合同、兼职人员及其他冗余人员的扶持政策的决议提交省人民议会审议通过。同时,他要求内务部充分听取与会代表的意见,完善决议草案,提交省人民议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