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向义安省人民议会提交一份关于支持因合并而冗余的干部和公务员的政策草案。
10月10日下午,省人民议会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提交给第十八届省人民议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特别会议,2021-2026年任期)的决议草案,该决议草案涉及义安省因区、乡级行政单位调整而产生的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劳动合同、兼职人员等政策问题。
出席会议的有:省委常委、省人民议会常务副主席阮南定同志;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和若干相关部门、分支机构的领导。
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法律委员会主任范清忠同志主持了此次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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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义安省因区、乡级行政单位调整而产生的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劳务合同工、兼职人员和其他冗余人员的扶持政策,制定了决议草案,该草案是按照2023年7月12日国会常务委员会第35号决议的精神和该省的预算平衡能力制定的。

根据草案,干部、公务员、公共部门雇员和劳动合同工,除现行法律规定的精简工资制度和政策外,提前退休者,每提前一年退休,将额外获得3个月的工资补贴;立即辞职者,每工作一年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费,将获得1个月的工资补贴;领取养老金的区级或乡级官员,每在当前工作岗位工作一年,将获得1个月的工资补贴。

对于非专业工作人员,除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享有的制度和政策外,退休时,他们将获得相当于当前职位(不包括兼职职位)每年工作年限的补助,补助金额为 1 个月的当前津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15 个月)。
同样,越南祖国阵线常务委员和乡级社会政治组织常务委员每人一次性可获得 3,200,000 越南盾的资助。

关于该制度的实施期限,根据决议草案,对于区、乡两级的干部、公务员、公共部门雇员和劳动合同工,该制度将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各行政单位安排的决议生效之日起5年内实施;对于乡级非专业劳动者,该制度将自主管机关作出安排决定之日起1年内实施。
本政策不适用于在行政单位重组期间因达到规定退休年龄而退休的人员;也不适用于根据政府2015年3月9日第26号法令不符合连任、重新任命或退休年龄要求的官员。

在审查会议上,内政部部长阮越雄根据与会人员的意见,接收并澄清了与政策制定的法律和实践基础、确保政策实施的资源、政策适用对象以及实施细则相关的若干问题。
会议结束时,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法律委员会主任范清忠同志同意向省人民议会提交一份关于支持干部、公务员、公共雇员、劳动合同、兼职人员和其他因义安省区、乡级行政单位重组而产生的冗余人员的决议,供审议通过。同时,他要求内政厅充分吸收与会人员的意见,完善决议草案,再提交省人民议会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