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私人投资资本
(Baonghean) - 据预测,未来10年,越南交通、电力、供水、医疗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需求将达到约4000亿美元。而目前国家资本的调动能力仅能满足40%至50%的需求。为了有效调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资金,提出了促进社会化投资的解决方案。
计划投资部表示,为鼓励和便利包括外国投资在内的各经济成分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在国家预算投资资金仅能满足非常有限的部分的情况下,应高度重视推动实施该领域的有效投资形式,特别是公私合作(PPP)形式。
需要高达300万亿越南盾
目前,交通运输部正在管理53个PPP项目,主要采用建设-运营-管理(BOT)、建设-移交(BT)模式,总投资约132万亿越南盾。其中,已建成投产的项目17个,总投资约16万亿越南盾;投资阶段的项目36个,总投资约116万亿越南盾。此外,还有许多其他项目正在筹备部署。
此外,各地方还为预计在2016年至2020年实施的约171个PPP项目提出了资金建议,全国的资金需求约为300万亿越南盾。因此,PPP被视为吸引民间资源(资金、能力、经验)最有效、最可靠的机制。本质上,PPP是国家与私营部门在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合作。这是一种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结成合作伙伴,共同投资实施项目以提供公共服务的投资方式。虽然PPP并非解决现有基础设施投资问题的灵丹妙药,但它被视为调动更多资源用于发展投资的有效工具,也是提高投资效率的解决方案。
需要国家资源准备
计划投资部表示,实施PPP项目,参与方必须遵守一系列基本原则。其中,确保各方义务和利益的和谐是重中之重。需要强调的是,PPP项目是一种伙伴关系,是一种长期承诺,参与合同的各方之间应平等。
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应根据各方参与程度和各自承担的风险进行,从而充分发挥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优势。经济学家、计划投资部招标管理司原司长黎文升表示,PPP模式以国家机构和私人投资者的优势为基础,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并适当鼓励各方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筹资、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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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修建从琼义乡(Quynh Nghia,又称琼禄乡)第6村至拉克昆渔港的路段。图片:Huu Hon |
第二个重要原则是,必须有充足的国家资源投入。显然,PPP项目需要国家投入资源或承诺提供扶持政策,才能使其切实可行。国家参与是指公共部门对项目实施的义务。国家参与PPP项目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投入部分建设投资本金、支付年度款项、免征土地使用税、为私人投资者提供企业所得税、投资激励措施等。
此外,在投资之前,必须明确PPP项目的融资机制。项目必须获得贷款批准。换句话说,它必须满足金融机构和银行的要求和标准——这是项目贷款资金的主要来源。PPP项目的融资机制还有另一个优势:用于投资项目的贷款不会像ODA项目那样增加国家的债务偿还义务,同时国家仍然能够确保履行提供公共工程和服务的职能。
PPP不是私有化
黎文唐先生认为,如果说私有化是国家剥离资本或放弃所有权和经营权,国家将这些权利转让给私人投资者,国家只是通过法律法规和专门标准进行管理,那么,在实施PPP形式的投资时,国家仍然保留管理权、控制权,甚至对私人供应商制定标准和对质量、服务承诺的约束性要求。黎文唐先生肯定地说,工程和项目的所有权本质上仍然在国家手中,因为在移交给私营部门运营和开发一段时间后,工程将交还给国家。
黎文唐先生,在PPP中,合同类型很多,投资者需要清楚了解每种类型的特点。BT、BOT、BOO(建设-拥有-运营)合同通常适用于从用户那里获得良好收益的交通运输项目。BTL(建设-移交-租赁)和BLT(建设-租赁-移交)合同,投资者将负责安排融资,投资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并运营和利用该项目。国家负责向用户收取费用并定期向投资者付款。因此,这种类型的合同将适用于投资者难以从用户那里收取费用或所收取的费用较低,不足以收回资本并创造利润的项目,例如:铁路基础设施系统(铁路、地铁线路的地下道路)、机场跑道系统、水路港口的疏浚系统、一些免费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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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会根据服务质量定期向投资者支付费用。预计在不久的将来,这种类型的运营和维护合同将应用于以下项目:运营高速公路、国家建设的部分机场和海港、运营铁路系统、交通信号系统、自动不停车收费系统……
最后,BT合同将仅由政府以土地资金支付,不再像以前那样以现金支付,并且通常适用于地方管理的交通项目。
鉴于这些特点和原则,计划投资部长阮光荣表示,每种类型的PPP合同若要成功且可持续地实施,都需要仔细研究,以选择和使用合适的合同类型。此外,在应用PPP合同时,必须考虑整个行业乃至整个国家的整体问题,确保项目之间相互支持,并制定计划平衡总体和长期的公共投资资源。PPP合同的应用也是越南TPP一体化进程中的重要步骤之一。
红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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