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指示实施土地、住房和房地产三项法律,为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政府总理范明政刚刚于2024年8月13日签署了第79/CD-TTg号批示,指示各部委、行业和地方有效实施《土地法》、《住房法》、《房地产经营法》,旨在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新动力,为企业和人民创造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

批示中明确指出:为落实第31/2024/QH15号《土地法》、《第27/2023/QH15号《住房法》和第29/2023/QH15号《房地产经营法》,政府、总理、地方各部委、行业协会已根据各自职责紧急制定并颁布具体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与上述法律同时生效。
政府和总理对各部委、行业和地方的努力表示赞赏,高度评价国会各委员会的参与、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各社会政治组织、协会、企业界、新闻机构、专家、科学家和人民的批评意见和热情贡献,颁布了统一、可行、符合实践要求的具体规定,比2025年1月1日提前5个月生效。
为了使《土地法》、《住房法》、《房地产经营法》等新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为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为企业和人民创造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政府总理要求各部长、各部级机关领导、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人民议会主席、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立即落实以下任务:
1.自然资源环境部、建设部、财政部、内务部、劳动荣军部、社会部部长抓紧指导、组织地方对法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新政策进行培训,以有效组织实施,使新政策落到实处。
——指导检查,督促指导根据法律和法令赋予的权限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指导地方贯彻落实法律,并于2024年8月20日前向政府总理报告。
——立即审查、公布并督促地方依法在政府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各部委、地方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并在行政审批受理场所依法公开张贴,以便群众和企业知晓、执行并监督执行。
- 组织面向各阶层、工商界、海外越南人等开展宣传、普及和广泛法制教育,普及土地、住房和房地产经营法律政策创新知识,特别是土地和住房使用权;国家对社会政策对象的权利、义务和关切;权力下放和放权;行政程序改革;激励机制、招商引资、土地价格等知识,提高执法和执法监督的意识和责任感。编写土地、住房和房地产经营法律出版物、问答手册,包括民族语言出版物,在全国各地区、各地区广泛散发。
2.各部委、行业部门依据各自权限和职能任务,指导、督促、检查土地法、住房法、房地产经营法的执行情况;及时指导、解决属于各自权限范围内的问题;向总理报告超出各自权限范围内的问题。
3.各省、直辖市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要集中资源,保障必要条件,指导土地法、住房法、房地产经营法的实施,特别是法律规定的新职权、新任务的落实;主动配合有关部委解决地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和总理报告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避免出现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企业合法权益的瓶颈。
- 尚未根据法律和法律实施细则规定的权限出台具体规定的地方,应于2024年8月20日前尽快完成。
——各级人民委员会于2024年8月紧急组织召开会议,对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进行土地法、住房法、房地产经营法等新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其正确、全面地理解并统一、同步、有效地执行。加强对人民和企业的法制宣传,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在执法和监督执法过程中形成共识。
——引导将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府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地方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公开,并依法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场所公开发布,以便群众和企业知晓办理方式并监督执行。严格落实机关、单位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方面的协调配合,确保贴近、及时、高效,特别是办理群体性行政审批事项和互联互通的公共服务事项;接收和处理反馈意见和建议;领导定期组织与群众和企业的座谈。
4.越南之声、越南电视台及各通讯社、报纸负责宣传传播内容,开设专页、专栏,介绍2024年土地法、2023年住房法、2023年房地产经营法及分法文件的重要创新内容。
5.建议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及其会员组织,如胡志明共产主义青年团、越南总工会、越南农民联盟、越南妇女联合会、越南老兵协会和其他群众组织制定和实施向会员宣传土地法、住房法和房地产经营法的计划。
6.责成副总理陈红河直接监督、指导本批示的执行。
7.政府办公厅定期监测局势,并及时向总理和主管副总理报告紧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