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主持政府机构精简指导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1月6日下午,政府指导委员会关于“总结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关于继续革新和改组政治体系机构,使其精简、有效运作”的第18-NQ/TW号决议的执行情况”的政府指导委员会主任、政府总理范明政在政府总部主持召开指导委员会第8次会议。

出席会议的还有政府副总理陈红河、黎青龙、胡德福、裴青山,担任指导委员会委员的各部长,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领导以及委员会管理的19家国有企业和集团的代表。
会议重点讨论了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的终止和19家企业和一般公司的国有资本代表权责的转移;以及统计总局的安排和组织。
听取意见并作总结发言后,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表示,在发展过程中,我们根据不同时期,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管理模式进行了探索。然而,现行模式仍然存在局限性,部分原因在于《企业生产经营用国有资本管理和使用法》(法律第69/2014/QH13号)的规定。因此,有必要继续在国有企业管理任务和国有资本管理任务分离的方向上进行规划和创新。

总理表示,到2025年,全国力争实现至少8%的经济增长,为下一阶段两位数增长创造动力。因此,各部委、各行业、各地方、各单位和企业必须实现至少8%的增长;与国有企业和集团的模式和组织安排必须本着“国家利益至上”的精神,使国有资本得到最佳管理和发展,服务于新时期国家的发展。
关于终止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运作、向19家企业和一般公司移交国有资本代表权责的计划,总理强调,必须在审慎、全面、客观、科学的考虑基础上,从各种可能方案中选择出最符合国情的方案,提交主管部门审议决定。

总理强调,效率是最重要的问题,真正为了共同的任务,为了民族和国家的利益,为了国家的发展。他表示,对于一些承担着重大平衡保障作用、承担着国家战略任务的企业和综合公司,研究和提出模式属于政府的职责。同时,有必要向企业下放更多权力,提高企业的主动性、活力、创造力、自主性和自力更生能力。
这些内容均与第69/2014/QH13号法律的规定相关。总理要求财政部尽快完成《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和投资法》草案,以取代第69/2014/QH13号法律,以便政府能够在2月份国会会议上提交该草案,以解决当前存在的瓶颈和问题。

总理还强调,政府、各部委、各行业根据其职能、任务和权限履行国家管理任务,重点制定企业经营计划、战略、机制、政策和法律途径,设计监测和检查工具。
总理强调,企业人事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和国家规定进行,对企业绩效的考核必须全面。

关于统计机构组织模式,总理强调数据库在政策制定中的重要作用,要求不与其他机构职能任务重叠,减少中介机构,减少联络点,减少行政程序,并要求吸收指导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在政治、法律和实践基础上,参考国际模式,认真研究,提出合适的模式,并报主管部门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