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要求集中精力完成行政程序和营商条件的简化和精简工作。
总理范明征刚刚签署了2025年8月4日第127/CD-TTg号官方通告,要求各部委、部门和地方政府按照2025年3月26日政府第66/NQ-CP号决议分配的任务,集中精力完成行政程序和业务条件的简化和减少工作。

115项行政程序、118项经营条件被削减,691项行政程序被简化。
为落实政府2025年3月26日第66/NQ-CP号决议(关于2025年和2026年减少和简化生产经营活动相关行政程序的计划)以及总理指示电报,截至2025年8月1日,各部委和机构已主动减少了115项行政程序、118项经营条件,并简化了691项行政程序;5个部委和机构已发布决定,批准了本部委管辖范围内的减少和简化行政程序计划;7个部委和机构已将该计划提交总理审议和批准,其中总理已批准了文化、体育和旅游部以及工贸部负责管理的减少和简化行政程序计划;4个部委和机构正在继续补充和完善该计划。
各省市在安排行政单位和推行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时,重点落实了行政程序,截至2025年7月,34个省市共收到并处理了340万份行政程序记录,其中乡级记录250万份。
然而,除了已取得的成果外,一些部委、部门和地方政府在执行决议中的各项任务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具体而言:
(1)还剩下 6 个部委和部级机构。尚未向总理提交减少和简化行政程序的计划(根据政府第 66/NQ-CP 号决议,完成期限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之前。);
(2)预计降低若干部委业务条件的计划将无法达到政治局、苏林总书记、中央指导委员会、政府和总理指示的至少降低30%的目标;
(3)一些部委(如民事登记、商业登记、企业户籍、税务、酒类、啤酒和烟草许可证等)的信息系统尚未及时完成升级、连接和与行政程序信息系统共享数据,导致行政程序的实施不依赖于省级行政边界;
(4)一些国家级和专业级数据库的完成速度缓慢,投入使用速度慢,或者无法满足数据要求。正确、充足、干净、鲜活“旨在减少和简化行政程序;
(5)一些地方的行政程序实施仍然令人困惑,尤其是在新近下放的任务、权力下放和权限确定方面;
(6)一些地方,特别是乡镇一级,干部和公务员执行行政程序的安排和指派仍然不科学,不符合岗位专业技术要求,接受培训和指导的速度也慢;
(7)一些地区的技术设施仍然不足,签发数字签名和印章的速度较慢,因此工作条件无法得到保障;
(8)在某些地区,对民众和企业的宣传、指导和支持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
为迅速、有效、按计划落实政府2025年3月26日第66/NQ-CP号决议,大幅减少行政程序、投资和营商环境、处理时间和遵守行政程序的成本,总理要求各部长、部级机关负责人、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重点落实总理指示电报,并立即部署以下若干内容:
至少减少 30% 的业务条件、时间和行政程序合规成本
1. 对于尚未达到降低营商环境至少30%目标的部委和部级机构:
6个部委及部级机构(财政部、内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工贸部、越南国家银行)的部长和负责人指示各专门机构按照政治局、总书记苏林、中央指导委员会和政府在第66/NQ-CP号决议中的指示,重点审查并削减其管理下至少30%的业务条件。
2. 关于补充和完善削减计划,以便提交总理批准:
各位部长、4个部委负责人、部级机构(科技部、教育培训部、建设部、越南国家银行)紧急补充完善提交总理批准的《简化行政程序和业务条件计划》文件,确保该计划符合相关规定,并实现以下目标:根据第66/NQ-CP号决议的要求,将行政程序办理时间至少减少30%,将行政程序合规成本降低30%,并将业务条件简化30%。该计划应不迟于2025年8月15日完成。
3. 对于尚未向总理提交裁员计划以供批准的各部委:
国防部、内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部、外交部等六个部门的部长应尽快完成简化行政程序和业务条件的计划,并于2025年8月15日之前提交总理批准。
4. 关于行政程序简化和营商环境结果的公开公布:
8个部委的部长:公安部、教育培训部、建设部、科技部、农业环境部、财政部、文化体育旅游部、卫生部,应尽快完成对各自管辖范围内行政程序的综合、统计、简化、业务条件和合规成本等结果的更新和公布,并将这些结果录入国家行政程序数据库,作为确定政府第66/NQ-CP号决议执行情况的依据,最迟于2025年8月10日完成。
5. 关于减少地方法律文件中规定的行政程序:
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应当指导审查和完善本职法律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机制、政策和行政程序,确保行政单位调整后在全省、全市统一实施;批准和组织实施省级人民议会、省人民委员会法律文件中规定的简化行政程序方案,最迟于2025年8月30日完成。
顺利、高效、不间断地执行行政程序
1. 各部部长、部级机构负责人
a) 完成已下放至地方的生产经营相关行政程序的审查、完善、规范、公布和全面公示,特别是卫生部、农业环境部、工贸部、建设部和财政部管辖的产品、货物、投资、规划和土地进出口等行政程序;同时,对地方在接收下放任务初期阶段提供指导和培训(注意有效应用在线表格和人工智能技术)、检查、监督和支持,确保顺利有效实施,不造成拥堵,不影响民众和企业的投资、生产经营活动。最迟于2025年8月15日完成。
b) 紧急审查和修改不适用于在省级行政区划内实施行政程序的规定,例如:要求个人和企业在其居住地、总部所在地或首次行政程序结果签发地办理行政程序的规定等;审查并发布行政单位调整后全国范围内的新业务流程的详细统一指导文件,最迟于2025年8月30日完成。
c) 加快建设国家数据库和专业数据库;连接、同步和共享国家公共服务门户和省级行政程序信息系统的数据,以减少和简化行政程序,提供全面的在线公共服务,根据政府2025年7月23日颁布的第214/NQ-CP号决议(即政府促进数据创建以服务于全面数字化转型的行动计划)的指示,实现数据个性化和依赖数据。
d)及时修正部委管理的信息系统(例如:司法部电子民事登记系统、财政部税务、商业登记、企业户籍系统等)中的错误,确保符合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并与省级行政程序结算信息系统对接共享完整数据,服务于行政程序结算,确保行政程序的实施不受省内行政边界的限制。最迟于2025年8月15日完成。
2. 各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
a) 完成省级行政程序信息系统升级,使其满足数字化要求,实现与合并地区的全面数据迁移,并落实省内行政程序不分行政边界的统一管理,部署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最迟于2025年8月30日完成。
b) 完成内部程序和电气程序的调整根据关于权力下放、授权、确定行政程序解决权限以及在省级层面不跨越行政边界实施行政程序的新规定,制定行政程序。最迟于2025年8月15日完成。
c) 根据工作规模、任务数量、行政程序记录,并考虑到工作的具体情况,审查并安排充足的人员、公务员、公共雇员、设施和设备,以满足工作要求,确保行政程序的受理和处理高效顺畅,避免出现局部拥堵或中断。此项工作最迟应于2025年8月15日完成。
d) 加强培训,提高从事行政手续接收和办理工作的人力资源素质,特别是分散式、委托式、主管式行政手续和乡镇级行政手续。
d) 积极促进与民众和企业沟通、指导和支持,以落实行政程序,达成共识,并陪伴政府、各部委、各部门和地方政府,为建立高效运转、服务民众和企业的行政体系做出贡献。
e) 加强检查和监督,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和瓶颈,确保行政程序顺利、有效、不间断地实施。
部长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对简化行政程序和经营条件的成果负责。
总理要求各部部长、部级机关负责人、各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按照政府2025年3月26日第66/NQ-CP号决议和本公函的要求,对简化行政程序和经营条件的成果向政府和总理负责;并于每月25日前向政府和总理报告执行情况(在行政程序改革报告中)。
政府办公室按照其分配的职能和任务,监督、敦促和综合本官方通告的执行情况和结果,并就超出其职权范围的问题及时向总理报告。
总理强调,这是一项非常重要、非常紧迫的任务,需要集中精力抓紧完成。总理要求各部部长、部级机关负责人、省市委书记、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抽出时间,带头领导和指导各自所属机关单位完成上述任务,确保在实行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的同时,行政程序改革和民营企业工作、行政程序及公共服务顺利、高效、不间断地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