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冒充记者事件的延续:被遗忘的档案中的问题
(Baonghean.vn)- 针对这群“有冒充记者迹象”的嫌疑人,信息传媒部于2020年10月16日发出第1425/STTTT-TTBCXB号公文,要求省警察局介入。然而,在查阅周平乡人民委员会复印保存的三名“有冒充记者迹象”嫌疑人档案后,发现存在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
被遗忘的文件
3 个有“迹象”的受试者组冒充记者“在周平乡公安局前的茶馆里遗失了一套文件”是归州县人民委员会第605/BC-UBND号文件通报的。也就是说,在周平乡工作期间(2020年9月23日傍晚),三名“有冒充记者迹象”的人员将一套文件遗落在梁兰村何氏恩女士的茶馆里。2020年9月24日上午7点30分,何氏恩女士将这套文件交给了周平乡公安局……
回到周平县核实,该乡领导告知,2020年9月28日,乡政府已将档案归还给第226/GGT-DTTĐ号介绍信中提到的阮氏文女士(介绍信中显示她是2020年2月15日发行的《民族与时代》杂志记者)。但在归还之前,乡政府复印并拍照,确保档案完整保存;同时,要求阮氏文女士进行声明,核对无误后,才邀请证人到场,并做好归还记录。 “至于介绍信编号 226/GGT-DTTĐ,因为有不法行为的嫌疑,公社将其保留,交给当局进行检查和澄清...” - 周平公社党委书记 Tran Viet Duc 先生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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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9月24日上午7点30分,周平乡人民委员会在何氏娥女士家签发的文件和物品交接记录,相关人员的档案中有下列文件和资料:阮氏文女士介绍信第226/GGT-DTTD号;笔记本;雄原县和义丹县两个乡级地方当局2020年上半年经济社会报告和下半年方向任务;《绿色知识》杂志宣传广告信息发布合同副本4份和出版合同副本4份;10万越盾钞票一张;桂风县一些组织、机关、单位的信封若干。
正如之前报道的那样,阮氏文女士第226/GGT-DTTĐ号介绍信的内容是周平乡和归州县官员怀疑有假记者的依据。我们在查阅了周平乡人民委员会备份的文件和资料后,认为有必要关注并进一步了解《绿色知识》杂志的宣传广告信息发布合同和杂志发行合同的“来源”。因为这些合同没有填写任何信息,但盖有《绿色知识》杂志秘书长签字的红色印章,这表明该群体与该杂志社存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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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示自然
为了部分解答上述担忧,我们联系了卷宗文件中出现的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机构,并向他们提出了以下问题:你们过去是否与这群人有过接触?如果有,这群人在与他们沟通时采取了哪些行动?
据义丹县当地公社党委书记介绍,最近,一群与周平公社类似的人来联系媒体,希望开展新闻工作。在沟通过程中,他们提出了撰写宣传文章的要求,并要求提供当地社会经济报告。公社人民委员会领导向这群人提供了文件,但拒绝撰写宣传文章,因为他们不需要。公社党委书记说:“我查过了,公社人民委员会报告说他们提出了宣传问题,但公社拒绝了……”
至于桂峰县某单位的领导,在被问及时表示:“这群人确实来过我们社。他们来的时候,我看到了介绍信。介绍信上没有具体写明联系单位的名称;介绍信签发日期是2020年2月15日,但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0日。我知道这封介绍信不符合信息传媒部的规定。但我并不认为他们是冒充通讯社人员,而且由于他们没有表现出任何不良行为,所以我也没有质疑他们。他们要求写一篇宣传文章时,我们拒绝了,因为行业规定不允许,而且没有必要。他们离开的时候,社方还“送了汽油和车辆”作为礼遇。现在,翻看报纸上的信息,我觉得这是值得学习的地方……”
《义安报》2020年10月15日刊登的《澄清贵州省冒充记者骚扰的迹象》一文中报道,周平乡警察局长胡仲达中尉在遗忘档案中发现一封来自桂丰县行善乡的信封后,立即联系行善乡官员进行核实。胡仲达中尉由此得知,这伙人来到行善乡,是为了进行与周平乡类似的勾当。他们还对总部和办公室进行录像和拍照,并质问为何书记和主席不在办公室?随后,他们威胁要“与县人民委员会合作”。
根据周平乡(Chau Binh)的信息,结合胡忠达(Ho Trong Dat)高级中尉的信息,以及义丹县(Nghia Dan)地方公社党委书记、桂峰县(Que Phong)各单位领导的信息……可以确认,这群人曾到访过该省的许多机关、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此期间,他们进行了违反规定的活动,完全没有记者的礼貌,甚至在周平乡(Quy Chau)、行迪乡(Que Phong)等地进行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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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找到问题的根源!
据悉,《民族学与时代》杂志隶属于越南民族学与人类学协会;《绿色知识》杂志是环境与社会科学研究所的理论机构。据传媒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信息,《民族学与时代》杂志的原则和宗旨是:宣传党的路线、路线、国家关于民族的政策和法律;传播人类学——民族学知识……环境与社会科学研究所是一个旨在研究、实施和发展环境科学、生物技术、经济、社会、文化和管理科学等领域的计划、课题和项目的组织……;提供科学服务:咨询、审查、评估与环境活动、生物技术、气候变化有关的计划、课题、项目,转让新技术……秉承这样的原则和宗旨,这两本杂志的工作人员和记者在工作中绝不会有任何可疑行为,例如:来到机关、单位、地方当局时不出示相关文件;不可以随意拍摄、拍照找茬、威胁……
2020年9月25日,《民族与时代》杂志社就阮氏文女士第226/GGT-DTTĐ号介绍信一事发出第31/BC-DTTĐ号公函,回复信息传媒部,称阮氏文女士并非该杂志社记者。那么,当调查对象手中握有盖有单位领导红章签字的广告宣传介绍合同、发行合同复印件时,《绿色知识》杂志社将如何应对呢?
通过一名官员信息通信系据了解,《绿色知识》杂志社在省内没有注册代表处,也没有常驻记者。因此,有必要核实调查对象中是否有《绿色知识》杂志社的人员?如果《绿色知识》杂志社在被问及此事时也给出了与《民族与现代》杂志社相同的答案,那么是否有必要对介绍信和合同上的印章进行真伪鉴定?
如果介绍信和合同上的印章是伪造的,就澄清该机构或组织使用伪造印章和文件的行为。如果介绍信和合同上的印章是真的,就澄清这两家机构和杂志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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