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常住党员联系党组织、联系群众的责任感”研讨会
(Baonghean.vn)——9月7日下午,义安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党支部召开了题为“提高经常性工作党员与党组织和居住地群众保持联系的责任感”的研讨会。
保持党员与居住地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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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现场。摄影:Mai Hoa |
省委常委、省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乂安省祖国阵线党代表团书记武氏明生同志主持会议。省组织委员会、省机关集团党委代表以及乂安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党支部28名党员、25名党支部书记参加了讨论。
关于党员经常联系居住地党组织和群众的责任,中央政治局2020年1月2日第213号条例(取代2000年6月15日第76号条例)作出了规定。据此,党员经常联系居住地党组织和群众,亲近群众、关心群众,克服远离群众、对居住地群众工作不负责任等现象,增进党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发挥党员在党的建设和基层政治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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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张氏坊党委第14支部书记阮端雄同志在讨论中发表意见。图片:梅花 |
该条例还具体规定了党员在驻在地工作的7项任务,其中就对党员在驻在地群众面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出了重要要求。
该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党员所在基层党委的5项工作任务和党员工作、居住地党组织的6项工作任务。
讨论中,代表们一致肯定,213号条例实施两年多来,各党员基本履行好各自居住地党员的职责和任务,贴近群众,积极参加居住地的活动,为建设和加强街村党支部的领导指导作用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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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义富乡党委第18支部书记吴清原同志在讨论中发表意见。图片:梅花 |
增强了在居住地党员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讲道德、讲生活、宣传动员群众开展基层运动的意识。
除了积极变化外,一些意见也指出一个普遍的现实,即党员对居住地没有经常性和紧密性的联系,很少参加活动和运动,即使在职党员向居住地党支部委员会征求意见时,也要让父母去找党支部书记确认。
有的党员只在居住地需要的时候才主动捐钱,以为与当地有联系,其实并没有那么紧密,甚至日常生活中也与周围群众分开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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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兴禄乡仙禄村党支部书记范春会同志在讨论中发表意见。图片:梅花 |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党员贯彻落实党内法规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不够强;二是党员所在基层党委对党员“厚此薄彼”、宽容处理;三是党员所在党委与党员居住地党委在监督管理党员履行居住地职责任务方面配合不力。
从实际情况看,讨论中提出的许多意见也建议各级党委要根据中央政治局第213号规定,注重从基层检查、督促和督查落实情况;结合前期检查和最终检查,纠正和克服在执行党章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为加强党员管理做出贡献,发挥党员在居住地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在职党员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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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机关党委组织部部长胡氏鸿莲同志在研讨会上讲话。图片:梅花 |
加强干部党员驻地监督
省委常委、义安省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武氏明生同志在研讨会上发表讲话时肯定:举办研讨会的目的是加强党员所在基层党委与党员工作和居住地党组织在党员管理方面的联系,发挥党员在居住地的模范作用,推动在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工作的党员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
省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还强调:各级祖国阵线的职能和任务之一就是对驻地干部、党员进行监督,包括监督干部、党员的道德修养、生活作风建设,监督与驻地党组织和群众的联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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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省省委常委、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武氏明生同志在研讨会上发言。图片:梅花 |
因此,通过讨论,在听取各街村党支部书记意见的基础上,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将在未来时期加强和提出措施,提高对驻村干部党员活动进行监督的质量和有效性;同时,汇总并向各级党委提出建议,提出措施,在现任干部党员中发挥表率作用,亲民、信任、向人民学习、依靠人民、对人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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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祖国阵线委员会领导向各街村党支部书记赠送礼物。图片:梅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