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危险废物管理法规的行为如何处理?
(Baonghean.vn)- 我想知道违反危险废物管理法规的犯罪行为在哪里以及如何处理?这是越南义安省雄原市议员吴文龙先生关注的问题。
回复: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正补充)第236条规定了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罪,具体规定如下:
1.任何有权允许非法掩埋、填充、倾倒或排放《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录A规定必须消除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清单中的3000公斤至5000公斤之间的危险废物;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放射源,其危险程度低于国家辐射安全技术法规平均水平 - 放射源的分组和分类超过允许标准,将被处以50,000,000越南盾至2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最高02年的非监禁或03个月至02年的监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200,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或2至5年监禁:
a) 根据《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录A的规定必须销毁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名录中的5000公斤至10000公斤以下的危险废物;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物,根据国家辐射安全技术法规,放射源造成中等危险程度的环境污染——对超过允许标准的放射源进行分组和分类;
b) 有组织;
c)实施该罪行两次以上;
d) 危险的再犯罪。
3.犯有根据《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录A规定必须销毁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清单中的危险废物,重量在10000公斤以上;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物,造成环境污染,其放射源危险程度高于国家辐射安全技术法规规定的平均水平——放射源的分组和分类超过允许标准,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4.对违法者还可能处以10,000,000越南盾至15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禁止其在第1年至第5年期间担任职务,从事某一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
因此,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的罪名在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订)第236条中有所规定。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的罪名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