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如何处理?
(Baonghean.vn)- 我想知道违反危险废物管理法规的犯罪行为在哪里以及如何处理?这是越南义安省雄原市议员吴文龙先生关注的问题。
回复: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罪,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正补充)第236条规定,具体如下:
1.任何有权机构的人允许非法掩埋、填充、倾倒或排放《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录A规定必须消除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清单中的3000公斤至5000公斤之间的危险废物;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物,造成危险程度低于国家辐射安全技术法规平均水平的放射源的环境污染 - 放射源的分组和分类超过允许的标准,将被处以50,000,000越南盾至2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最高02年的监禁或03个月至02年的监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200,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或2年至5年监禁:
a) 根据《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录A规定必须销毁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名录中的5000公斤至10000公斤以下的危险废物;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物,根据国家辐射安全技术法规,放射源造成中等危险程度的环境污染——对超过允许标准的放射源进行分组和分类;
b) 有组织;
c) 两次以上实施同一犯罪行为;
d) 危险的累犯。
3.犯有根据《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录A规定必须销毁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清单中的危险废物,且数量在10000公斤及以上;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物,造成环境污染,其放射源危险程度高于国家辐射安全技术法规规定的平均水平——放射源的分组和分类超过允许标准,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4.违法者还可能被处以10,000,000越南盾至15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禁止担任职务,从事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01至05年。
因此,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罪的规定,已载入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正补充)第236条,最高刑期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