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主持召开中央反腐败反消极指导委员会第22次会议。
8月17日,中央反腐败和反消极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第22次会议在指导委员会主任、总书记阮富仲主持下举行,会议旨在总结和评估2022年上半年工作成果,确定2022年下半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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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反腐败和反消极行为指导委员会主任阮富仲主持召开指导委员会第22次会议 - 图片:越通社 |
2022年上半年,在继续集中精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恢复发展工作的同时,各党委、党组织、职能机关充分发挥责任担当,认真落实总书记、指导委员会主任的指示和指导委员会2022年工作计划。预防和打击腐败和反腐败工作(PCTNTC)继续大力推进,同步推进,取得新进展,有力地表明了坚决、坚持不懈地根据越共十三大决议预防和打击腐败和反腐败斗争的决心,特别是:
1.指导党的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许多重大政策、指导意见的初审和颁布工作,在思想认识和行动上高度统一,贯彻落实越共十三大决议精神。
指导委员会建议政治局召开史上规模最大的全国性会议,总结2012-2022年阶段PCTNTC十年工作,近500名代表现场参会,8万多名代表通过全国4000多个点位、多个省市、县乡两级网络参会。特别是,指导委员会总书记、主席的总结讲话全面深入地评估了指导委员会成立至今PCTNTC取得的成果,总结了许多宝贵经验,为PCTNTC指明了许多重要方针和解决方案,在全党、全民、全军中激发信心、鼓舞士气和高度决心,以胜利完成越共十三大决议。
指导委员会已指导研究、制定并完成13个反腐败重要项目。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和书记处颁布了23项关于党的建设和整顿、反腐败的决议、指示、结论和规定,特别是关于成立省级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关于党的组织和党员纪律、党的检查监督战略、关于纪律干部的安排、关于在新时期加强、巩固和建设基层党组织、提高党员素质等决议、指示、结论和规定……国会提出意见并通过了08项法律草案;政府颁布了59项法令和决定;各部委颁布了216份通知和联合通知,指导落实有关经济社会管理和反腐败的法律规定。同时,指导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有关招标、拍卖、规划、管理、土地使用、公共资产、公共财政、证券、公司债券……等机制、政策和法律的审查、修改和补充工作。
2.指示继续加强巡视、监察、审计工作,严肃处理包括高级官员、现任和离退休在内的多起违法乱纪的党委、党组织、干部、党员,继续坚决打赢“无禁区、无例外”反腐败攻坚战,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高度赞赏和一致好评。
各级党委和检查委员会对存在违法违规迹象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紧急坚决的检查和处理。中央检查委员会重点检查了指导委员会监督指导的案件和事件中存在违法违规迹象的党组织和党员。今年上半年,各级党委和检查委员会对295名存在腐败和故意违法行为的党员给予处分(比去年同期增加117名);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和中央检查委员会对27名政治局和书记处管理的干部给予处分(比去年同期增加20名)。本届任期以来,政治局和书记处管理的干部56人受到处分,其中包括10名中央委员和前中央委员。
监察审计部门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检查审计,提出处理和追回赃款15.418万亿越南盾和134公顷土地,提出对1682个团伙和2676名个人进行行政处理(同比增加831个团伙和603名个人)。各部委、地方已将414起有犯罪迹象的案件移送侦查机关依法查处。同时,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严厉查处反腐败和反腐败机关的腐败和反腐败行为,对54起案件进行纪律处分,将9起案件移送刑事诉讼程序,对司法活动中涉嫌腐败和反腐败的16起案件/17名被告提起公诉。
指导委员会已成立8个专门检查组,重点检查侦查、移送、接收和处理举报、建议查处涉嫌腐败、经济犯罪和不良犯罪案件,以及查处腐败、经济犯罪和不良犯罪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和估价工作。根据检查组的初步结果报告,已发现并建议查处多起涉嫌腐败、经济犯罪和不良犯罪案件,克服了这项工作中存在的许多缺点和局限性。
3、引导排除困难障碍,推动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扩大侦查范围,对一批重大复杂案件提起公诉,在侦查处置腐败和反腐败工作中取得新突破。
自指导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腐败犯罪297起、被告68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53起、被告298人)。其中,指导委员会监督指导的案件和事件共立案侦查8起、被告29人,对12起案件中的40名被告提起公诉;结案侦查10起、被告134人,补充侦查结案侦查6起、被告142人;提起公诉7起、被告77人;一审审理5起、被告55人,上诉审理6起、被告53人。在指导委员会监督指导的案件中,民事执法机关追回赃款90270多亿越南盾(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70000多亿越南盾)。法院及时审理了一批重点案件,包括:(1)白梅医院等机关单位“滥用职权执行职务罪”案;(2)庆和省芽庄市秦库山区九龙山子精神生态项目和永忠河山庄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罪”案;(3)胡志明市、其他省市、越南药品管理局-卫生部及相关机关单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滥用职权执行职务罪;贩卖假药罪”案;(4)海警、边防部队直属单位“滥用职权执行职务罪;收受贿赂罪”案; (5)平阳生产进出口公司“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损失浪费”案(目前正在一审审理中)。
亮点是,中央和地方检察机关、内务和监察机关密切配合,克服困难和障碍,集中查处了涉及越亚科技股份公司、外交部领事局、FLC集团、新黄明集团、国际进步股份公司(AIC)的大量案件以及涉及胡志明市、庆和省、平顺省、平阳省的土地和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的案件和问题……其中许多被告人是中央政府管理的高级官员;仅越亚公司就已起诉25起案件和95名被告人。
四、督促成立省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加大地方和基层反腐败斗争力度。
指导委员会指导、督促各省市党委根据越共五届十三次中央代表会议决议和2022年6月2日越共中央书记处第67-QD/TW号规定,抓紧决定成立省级PCTNTC指导委员会。目前,各省市已成立63个PCTNTC指导委员会并投入运行。地方PCTNTC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许多地方发现并严厉处理了多起腐败和负面案件,如:宣光省(12起)、乂安省(11起)、海防市(10起)、北江省(09起)、芹苴省(08起)、清化省(08起)、山罗省(07起)、富寿省(06起)、河内市(05起)......目前,已有20个地方对与越亚技术股份公司案件相关的23起案件/63名被告提起公诉。
5.继续加强PCTNTC的信息、宣传、传播和教育工作;更好地发挥民选机关、越南祖国阵线、新闻媒体和人民在PCTNTC中的作用。
落实中央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中央宣传部、中央内务部、中央检查委员会及各级党委、组织的指示,加强反腐败工作的指导、引导、信息提供和宣传工作;越南电视台每周六晚在VTV1电视台开设“反腐倡廉、反腐败、反消极”专栏;多家新闻机构开设“反腐败、反消极”专栏。各新闻机构共发表5167篇新闻、文章和报告,介绍反腐败斗争的突出成果。
国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加强对计划生育、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接待群众、处理投诉举报等政策法律执行情况的专题监督。越南祖国阵线指示重点监督容易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领域;举办第四届“全国反腐败新闻奖”。
6. 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委员、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及相关机构继续严谨有序地运作,并保持高效。
指导委员会和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上进行了多项创新,工作更加规范有效。特别是,指导委员会修改补充了工作条例、关于指导委员会成员任务分工的决定,制定并发布了指导委员会巡视监督工作条例、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实施方案和指南,着力指导解决困难和障碍,加快案件和事件的解决进度……指导委员会成员担任巡视组组长,根据指导委员会的计划,积极、迅速地落实被交付的任务,注重指导、监督和督促负责和分管的部门、领域和地区的反腐败任务落实。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各主管部门做出了许多努力,在执行被交付的任务上更加紧密、系统和有效配合。
2022年最后几个月的6项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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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委员会要求集中彻底处理与越亚科技股份公司、外交部领事司及多家相关机构、FLC集团及多家相关公司、陈黄明集团、AIC国际进步股份公司有关的案件和事件 - 图片:越通社 |
指导委员会要求各党委、党组织、职能部门按照指导委员会2022年工作计划和指导委员会秘书长、主任的总结,集中完成各项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立即坚决指导清理纠正招标拍卖、土地管理和使用、公共资产、金融、证券、企业债券、建设规划等制度、政策和法律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并督促检查、监察、审计、侦查、检察、审判等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按计划完成制定并报政治局颁布关于预防和打击腐败的权力制约条例。
二、指导加快案件核查、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处理重大复杂腐败案件和群众普遍关注的负面案件。力争到2022年底前,在指导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按计划完成14起案件的侦查、20起案件的起诉、25起案件的一审、5起案件的上诉、21起案件的核查和结案。尤其注重排除困难和障碍,彻底处理涉及以下案件和事件:(1)越亚科技股份公司案;(2)外交部领事局及若干相关机关案;(3)FLC集团及若干相关公司案;(4)新黄明集团案;(5)AIC国际进步股份公司案。
按照指导委员会的计划,抓紧审理重点案件,包括:(1)同奈省及其他多个省市发生的“行贿、收受贿赂、走私、制售假冒商品、非法印制、开具、买卖用于支付国家预算的发票和文件”案;(2)FLC集团股份公司、BOS证券公司及相关公司发生的“操纵股市”案;(3)越A公司、海阳CDC及相关单位和地方发生的“违反招投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案; (4)芽庄中心2项目(芽庄市陈兴道1号)“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损失浪费”案;(5)芽庄金门项目(芽庄市永原市陈富路28E号)“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案;(6)胡志明市工会“滥用职权,滥用职权”案;(7)新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新顺公司)“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损失浪费”案;(8)胡志明市眼科医院“违反招投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案;(9)“走私;安江省朱笃市发生“非法运输货物、货币出境案”(走私51公斤黄金、非法运输20万美元出境案)。
3.完成对侦查、移送、接收和处理举报、举报举报工作、建议追诉涉嫌腐败、经济、反腐败犯罪苗头案件以及查处腐败、经济、反腐败案件和事件中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组织工作的专题检查。
4. 指示继续加强和提高巡视、督查、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重点关注容易出现问题、舆论普遍关注的腐败问题、负面问题、突出问题、社会公愤问题、特殊领域、封闭和隐蔽活动等。抓紧完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设备、生物制品、检测试剂盒和药品采购的专题检查;完成2011年至2017年国有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生产经营用地转为房地产用途情况的检查;以及指导委员会计划确定的其他事项。
5.继续指导促进和提高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提高认识和责任感,持续在干部、党员和人民中营造廉洁廉洁的文化氛围。进一步发挥越南祖国阵线及其成员组织、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完成对秘书处关于指导和引导预防腐败宣传信息工作的65-QD/TW号条例实施五年回顾。
6.指导省指导委员会抓紧制定工作规章制度,分派指导委员会成员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着力指导地方和基层PCTNTC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本次会议还对指导委员会08个专门检查组关于侦查、移送、接收和处理举报、对有腐败、经济、反动等犯罪苗头的案件提出追诉建议、查处腐败、经济、反动等案件事件的资产评估与评估工作初步结果报告提出了意见。
指导委员会已完成指导处理07起案件、10起事件,在指导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下,均已依法完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