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富仲总书记:继续更加坚决、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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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中央反腐败和消极行为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河内举行会议,由指导委员会主任、总书记阮富仲主持,就指导委员会监督指导的一批案件和事件的处理结果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

越共中央总书记、指导委员会主席阮富仲发表讲话,主持会议。图片来源:越通社

更加同步,更加高效

中共二十三届四中全会(2023年1月)以来,预防和打击腐败和不良行为工作持续推进,中央和地方出现许多新的积极变化,同步推进,成效显著。各级党委、党组织和职能机关在巡视、监察、审计、侦查、检察、审判、执行等环节加强配合,发现和处理腐败和不良行为;集中力量排除困难和障碍,加快查处大量案件和事件;对腐败行为和不良行为、政治思想、道德和作风的滑坡一律严肃处理;对机关、组织、单位中出现的腐败和不良行为,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侦查贪污、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1099件、被告2411人;新起诉贪污犯罪案件242件、被告864人(较2022年同期增长近两倍)。指导委员会督办的案件、事件中,新起诉4件、被告24人,新增起诉11件、被告78人,侦查3件、被告88人,起诉8件、被告153人,一审开庭审理6件、被告51人。特别是,我们积极发现、坚决打击、扩大调查并起诉了许多新的被告,涉及许多部委、行业和地方,包括国有和非国有部门的大量大型、复杂、系统、有组织的腐败和负面案件,引起了公众的愤怒,例如发生在越南登记处和一些地方登记中心的案件;发生在外交部领事局和一些相关单位的案件;发生在越南A公司及相关单位和地方的案件;涉及万盛发集团股份公司的案件;涉及工商局和相关单位的案件和事件。

各级党委、检查委员会对100多个党组织、3600多名党员给予处分。其中,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中央检查委员会对12个党组织、26名司局级以上干部给予处分,其中包括1名原中央委员、3名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和原主席、2名武装部队将领。通过检查、审计和审核,主管部门已将137件有犯罪迹象的案件移送侦查机关依法调查处理;建议审议处理集体232个、个人1146人。

自今年以来,各党委、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对这支部队的许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理,典型的是:起诉和调查2名武装部队退役少将;2名人民法院官员和1名人民检察院官​​员;14名政府监察院、国家银行、国家审计院、国家金融监督委员会等机关的检查和监察官员和12名地方监察官员;对12名担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安江省一些区市警察局长的官员进行纪律处分;...

各省指导委员会已逐步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地方和基层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情绪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克服了“上热下冷”的局面。许多地方已对担任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省委常委、厅长、副厅长、高平、和平、广宁、河南、清化、岘港、巴地头顿等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官员提起公诉。

上述成就再次肯定了党和国家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决心,得到了舆论和人民的一致认同、支持和高度评价。总书记、指导委员会主席《坚决坚持反腐败斗争,为建设更加廉洁强大的党和国家作出贡献》(2023年2月2日)一书的发布,受到了广大干部、党员和人民的欢迎、关注和高度评价,并称其为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的“手册”。该书内容和核心价值的传播、研究、学习和推广,在整个政治体系中掀起了一场广泛的政治思想运动。该书帮助干部、党员、各界人士和国际友人更加清晰、正确地认识越南反腐败斗争的本质。

会议现场。图:越通社

不推,不回避

阮富仲总书记在总结会议时强调,近来,各职能机关配合越来越有效,行动高度统一,务实有效,人民群众一致认同。回顾今年前5个月,预防和打击腐败和不良风气工作任务繁重,许多长期悬而未决的大案要案正在陆续办理中。案件办理严格但令人信服,富有人情味,富有同情心,富有情感和理性,综合考虑和衡量了多方面因素,没有“蟹靠钳子,鱼靠鳍”,也没有片面看待问题。

阮富仲总书记指出,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的工作开展得井井有条、井然有序,根据职责任务,谨慎行事,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无论涉及谁,都确保严格落实中央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指导委员会的各项结论;创新处理方式,既能追回更多腐败资产,又能起到震慑作用,防止腐败发生,这是最好的做法。成立省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指导委员会是必要且正确的。许多地方做得很好,不依赖上级,模范执行,体现了“自上而下、共识、横向沟通”的团结;协调日益顺畅、紧密有效,这确实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

对于今后一个时期的任务,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要求各党委、党组织、职能机关继续本着“坚决、坚持、不停顿、不停歇、无禁区、无例外、不管是谁”的精神,推动反腐败反消极斗争,根据指导委员会总书记、主任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和指导委员会2023年工作计划,有效落实预防和打击腐败反消极任务。

阮富仲总书记要求,要弘扬上半年工作成果,更加积极主动、有力坚决有效地开展反腐败反腐工作,不回避、不推卸、不归咎于客观因素。各部门要配合做好巡视、审计工作,主动防范,不留漏洞,不让漏洞被钻。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防止被利用、煽动制造混乱和内部分裂;要更加重视预防和打击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和作风的腐败现象。因为隐性腐败危害更大,所以必须坚决打击。

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指示,要认真总结、纠正并立即克服部分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中存在的推诿扯皮、逃避责任、工作敷衍、怕犯错等现象。这些现象是消极情绪的表现,会造成许多不良后果,阻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必须立即集中精力纠正和克服。

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指示,检查中要明确集体、个人和领导在制定和颁布机制、政策和法律方面的责任,因为这些机制、政策和法律存在很多漏洞和不足,容易被组织和个人钻空子;坚决严肃处理违法行为,不让“集体利益”和“地方利益”插入政策和法律的颁布,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害。

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着重指导加快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处理指导委员会监督指导下的案件,特别是涉及越A公司、FLC集团、新黄明、万盛发集团、AIC公司、越南注册局和省、市注册中心的案件;在2023年第二季度紧急对5起案件进行一审审理:平顺省藩切市富海坊新越发2商服居住区项目“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损失浪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案;第一交通建设公司(Cienco1)“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损失浪费”案。外交部领事司及相关单位发生“受贿、收受贿赂、侵占财产、滥用职权、行贿受贿”案件。安江省朱笃市周富安坊5村发生“走私、非法携带货币出境”案件。越南海警司令部发生“挪用财产”案件。同时,根据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对在案件和事件中存在违法行为迹象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及时、严肃处理。

省指导委员会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巡视、审计、侦查、检察、审判、执行等工作的协调配合,重点检查专业领域、封闭环节、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有效治理“小腐败”现象,加快查处腐败问题案件,特别是中央反腐败工作委员会交办地方处理的案件和省指导委员会督促处理的案件。

会上,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同意成立5个指导委员会检查组,对各中央直属党委和组织检查党的预防和打击腐败政策路线转化为国家法律的情况;召开省预防和打击腐败指导委员会一年工作总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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