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巡视和纪律工作实施条例

August 30, 2016 14:41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章第七章、第八章关于党的检查监督和纪律工作的规定。

8月30日上午,中央检查委员会在河内召开全国网络会议,宣贯党章第七章、第八章关于党的检查、监督和纪律工作的规定。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国旺出席并主持会议。

Đồng chí Trần Quốc Vượng phát biểu khai mạc Hội nghị. (Ảnh: HH)
陈国王同志在大会上致开幕词。(图片:HH)

《越共十二届中央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关于实施越共章程关于党的检查、监督和纪律工作的条例》是根据越共章程、越共十二大决议、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关于党的检查、监督和纪律工作的各项决议和指示,在对越共十一届中央检查委员会和上一届中央检查、监督和纪律工作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的。

第30号条例和第26号决定的内容基本继承了第46号指示和第十一届中央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内容,仅对缺失、不明确和出现的新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是明确的、原则性的、程序性的、适当的,或根据越共十二大决议规定补充了一些内容。

陈国王在会议上发表讲话时强调,这两个文件对于监察部门的活动以及监察、监督和党的纪律工作来说非常重要且具有基础性。因此,正确、全面地理解和执行这两个文件将有助于提高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创新党的领导方式,加强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在新形势下的战斗力。

陈国王还表示,中央检查委员会重点指导研究将第26号决定和第30号规定中的一些内容具体化为详细的指示和规定,提交政治局审议决定,其中包括:关于第30号规定中若干问题的指示;关于党纪追究时效的规定;检查和监督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的财产和收入申报;向受到不公正处分的党员道歉;修改和补充关于对违法党员的处理和处分的第181号规定和越共十一届中央政治局关于中央检查委员会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机构的第77号决定。

这些文件中,有的只是修改补充,但也有一些内容比较新、比较难,需要充足的时间去学习。

在文件起草过程中,中央巡视委员会将主动听取各级党委、党组织和巡视委员会的意见,积极参与、积极建言献策、积极完善文件,确保文件印发后切实可行。

本着这一精神,陈国王建议代表们发扬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调查研究、认真讨论、加强交流,全面深入地领会中央关于巡视、监督和执行党的纪律的文件精神,并在各自层面有效贯彻落实。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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