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必须召开人民议会临时会议?
(Baonghean.vn)- 3月18日,义安省人民议会将召开临时会议。那么,各级人民议会在哪些情况下必须召开临时会议呢?
跟随乂安报了解各级人民议会的会议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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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议会第十二次会议现场。图片由清强提供 |
《地方政府组织法》第 78 条会议组织规定。
人民议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人民议会根据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的建议,决定每届任期开始的第一次人民议会会议和每届任期结束后的上一届最后一次人民议会会议的定期会议召开计划。
人民议会在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同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人民议会代表提议下,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乡、坊、镇选民有权向本乡、坊、镇人民议会提交请愿书,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本乡、坊、镇的工作。如请愿书获得本乡、坊、镇最近一次选举中选出乡级人民议会代表的选民名单中选民总数十分之一以上的签名,则乡级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组织人民议会临时会议讨论选民请愿的内容。选民请愿书须附有每位签名人的全名、出生日期和住址,方为有效请愿书。请愿签名人应派一名代表出席人民议会会议,讨论选民请愿的内容。
人民议会举行公开会议。必要时,经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同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人民议会代表的提议,人民议会可以决定举行秘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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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有权要求人民议会召开临时会议。图片:演州选民提议修改土地拍卖条例,为民众购买土地创造条件。图片:梅花 |
此外,国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1月30日第629/2019/UBTVQH14号决议《关于指导人民议会若干活动》也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
具体而言,第一条规定,人民议会应制定年度定期会议组织计划,以决定《地方政府组织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属于人民议会审议和决定权限的事项。该计划必须明确规定定期会议的次数、预计召开时间、每次会议的内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如有)。根据当地的情况、任务和实际需要,人民议会定期会议的次数至少为两次以上。
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同级人民委员会、有关机关、组织的建议,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提请人民议会决定调整年度内补充定期会议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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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议会代表投票通过省人民议会第十二届会议(任期2016年至2021年)的决议。图片由Thanh Cuong提供 |
对于人民议会职权范围内的紧急事项,需要立即作出决定,且在两次定期人民议会会议之间发生的,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自行决定,或者根据同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或至少三分之一的人民议会代表的提议,决定召开人民议会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临时会议的次数和举行时间应根据当地的需求和任务而定。
人民议会临时会议可以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一项或多项问题进行审议和决定。临时会议审议和决定问题的程序和程序,与定期会议相同。
第 629/2019/UBTVQH14 号决议第 2 条还规定在两次定期会议之间,经全体人民议会代表三分之一以上的请求,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召开临时人民议会会议。请求必须说明理由,并由人民议会代表签名,并由该代表的姓名和地址代表。
召开临时会议的决定应当在会议开幕前至少7天送达人民议会代表。临时会议议程应当在会议开幕前至少3天在新闻媒体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