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必须召开人民议会临时会议?
(Baonghean.vn)- 3月18日,乂安省人民议会将召开临时会议。那么,各级人民议会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召开临时会议呢?
跟随乂安报了解各级人民议会会议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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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议会第十二次会议现场。图片由青强提供 |
《地方政府组织法》第78条会议组织规定。
人民议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人民议会根据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的建议,在任期开始年份的人民议会第一次会议上和任期后续年份的前一年最后一次会议上决定定期会议的召开计划。
人民议会在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同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人民议会代表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乡、坊、镇选民有权向本乡、坊、镇人民议会提交请愿书,要求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本乡、坊、镇的事务。如果请愿书获得本乡、坊、镇最近一次选举中选出乡级人民议会代表的选民名单中超过总选民人数10%的签名,则乡级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临时人民议会会议,讨论选民请愿的内容。选民的请愿书须附有每位签名人的全名、出生日期和住址,方为有效。请愿书签名人有权指定一名代表出席人民议会会议,讨论选民请愿的内容。
人民议会举行公开会议。必要时,经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同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人民议会代表的提议,人民议会可以决定举行秘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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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有权要求人民议会召开临时会议。照片:演州选民要求修改土地拍卖条例,为民众购买土地创造条件。照片:梅花 |
此外,国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1月30日第629/2019/UBTVQH14号决议《关于指导人民议会若干活动》也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
具体而言,第一条规定,人民议会应制定年度定期会议召开计划,就《地方政府组织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属于人民议会审议和决定权限的事项作出决定。计划必须明确定期会议召开的次数、预计召开时间、每次会议的内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如有)。根据地方的情况、任务和实际需要,人民议会定期会议召开次数至少为2次以上。
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同级人民委员会、有关机关、组织的建议,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提请人民议会决定调整计划,补充年度定期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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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议会代表在2016年至2021年任期的第十二届省人民议会会议上投票通过了该决议。图片由Thanh Cuong提供 |
对于人民议会职权范围内的紧急事项,需要立即作出决定,且在两次定期人民议会会议之间发生的,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自行决定,或者根据同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或至少三分之一的人民议会代表的提议,决定召开人民议会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临时会议的次数和举行时间根据当地的需求和任务而定。
人民议会临时会议可以审议和决定其职权范围内的一项或者多项问题。临时会议审议和决定问题的程序和程序,与定期会议相同。
第 629/2019/UBTVQH14 号决议第 2 条还规定在两次定期会议之间,经人民议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一以上提出请求,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召开临时人民议会会议。请求书应当说明理由,并由人民议会代表签名、姓名和地址。
召开临时会议的决定应当在会议开幕前至少7天送达人民议会代表。临时会议议程应当在会议开幕前至少3天在新闻媒体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