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会保障局两名前局长被起诉
黎白鸿先生和阮辉班先生被指控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 1,7000 亿越南盾的损失。
6 月 7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黎白鸿先生(越南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原副部长、越南社会保障部原总干事)提起公诉,罪名是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根据1999年刑法第165条第3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10年至20年有期徒刑。
越南社会保障局四名前官员以相同罪名被起诉,他们是:阮辉班(原局长)、陈进伟(原计划综合司司长)、黄河(原计划财务司、计划综合司司长)和阮福祥(原计划财务司司长)。
陈清水(越南社会保障部计划财务司、计划综合司原专家)因犯缺乏责任感会造成严重后果根据1999年刑法第285条第2款。
当局表示,黎白鸿先生及上述人员正在对武国豪及其同伙一案进行第二阶段的调查。
前越南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前总干事 - 黎白鸿。 |
据检察机关介绍,2008 年 3 月至 2009 年 8 月,被告人 Tuong、Vy 和 Ha 向 Hong 先生和 Ban 先生提出 14 次请求,将社会保险基金中的资金借给融资租赁公司 II - ALC II(Vu Quoc Hao 为总经理),并获得批准。
2011年,越南社会保障局向ALC II提供的贷款超过了担保限额,未偿债务总额超过1万亿越南盾。ALC II的贷款没有确定正确的主体,没有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原则,违反了《社会保障法》……因为根据规定,越南社会保障局只能向国有商业银行提供资金贷款。
ALC II公司支付了2000亿越南盾后,并未按时支付每月利息和本金。2015年,国家审计署在检查和比对ALC II公司以往越南社会保障债务催收工作记录时发现,ALC II公司债务本金和利息的催收工作均未取得进展。
截至2015年12月底,越南社会保障局尚未收回ALC II公司全部本金及利息,逾期本金金额为7690亿越南盾,利息金额为7350亿越南盾。
2018年7月31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宣告ALC II破产。迄今为止,ALC拖欠本金及利息超过1.7万亿越南盾,无力偿还。
黎白鸿先生于2005年至2008年担任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副部长。2008年底,政府总理决定让他辞去该部副部长职务,转任越南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兼总干事。他于2014年收到退休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