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缴费水平将更加贴近职工收入。
根据2014年社会保险法,自2016年1月1日起,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水平将与收入水平更加贴近。
目前,雇主按劳动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员工缴纳社保,但该金额低于员工实际支付的工资。因为除了工资之外,雇主还会为员工额外增加各种津贴,例如勤勉、经验等。这些津贴的总金额有时甚至高于缴纳社保的依据。然而,这些额外金额并不包含在社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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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与收入更加接近。 |
为了限制这种情况,2014年《社会保险法》于2016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中规定:2016年至2017年,社会保险费的计算基础以工资、津贴及其他补贴为准。自2018年起,社会保险费的计算基础将包括工资、津贴及其他补贴。
劳动荣军社会部社会保险司副司长陈海南表示,劳动荣军社会部正在向政府提交的关于强制性社会保险若干条款的法令草案中明确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和工资津贴将计入社会保险费。到2018年,劳动荣军社会部将建立税收与社会保险之间的协调机制,确保社会保险缴费水平准确、充足。
陈海南先生表示:“关于津贴,政府目前在《劳动法》中已有指导性规定,劳动荣军与社会部也发布了指导性工资的通知,明确了什么是工资,什么是工资津贴和其他补贴。这些工资津贴中哪些部分将作为缴纳费用的计算依据?这将朝着稳定津贴的方向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必须以企业工资、工资津贴和其他补贴等工资成本总额为基础。”
据越南之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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