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部长出差可入住价值250万越南盾/天的客房。
财政部刚刚发布了第40/2017/TT-BTC号通函,规范商务旅行费用和会议费用。
因此,获准出差使用汽车的领导人必须遵守总理的规定,或者可以在出差时自愿登记汽车补贴。
对不符合公务用车条件,但距离工作单位10公里及以上(经济困难地区)、15公里及以上(其他地区)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可自备车辆,但每公里奖励0.2升汽油。
此外,商务旅客的住宿补贴为20万越南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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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宿,第40号通知规定,部长、副部长或津贴系数为1.25或更高的领导等职务人员,无论工作地点在哪里,均可享受每人每天100万越南盾的固定津贴。
对于其他公务员和出差到各省一级城市和中央直辖市的员工,给予 450,000 越南盾/天/房间的固定标准。
因公出差至其他地区、城镇及城市,住宿补贴为35万越南盾/天/间。其他地区住宿补贴约为30万越南盾/天/间。
如果商务旅客按实际房租价格领取工资,必须提供经主管批准的合法发票。具体而言,部长及同等职位的房租标准为250万越南盾/天/间。
副部长级以上职务人员及同等系数为1.25以上的人员出差到中央直辖市、一线城市,住宿费为120万越南盾/天/间。
其余对象则按2人/间标准,收取100万越南盾/天/间房间租金。
副部长及系数为1.25至1.3的职位在其余地区出差时,按照1人/间的标准支付110万越南盾/天/间的客房租金。
其余对象按2人/间标准,适用70万越南盾/天/间的价格。
对于定期出差(每月10天)的乡级干部,将按每人每月50万越南盾的标准资助停车费和汽油费。
值得一提的是,第40号通函还对举办会议的费用进行了规定。例如,会议讲师、记者和报告员的报酬按照第139号通函的规定执行。会议休息期间的茶点费用为每场会议/每位代表2万越南盾。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宾代表的餐费如下:在中央直辖市内召开会议,餐费为20万越南盾/天/人;在省会城市召开会议,餐费为15万越南盾/天/人;在区、镇召开会议,餐费为10万越南盾/天/人。
据Kinhtedothi.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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