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1日起,开车时用手使用手机将被处以最高80万越南盾的罚款

July 31, 2016 22:19

自8月1日起,第46/2016/ND-CP号法令将生效,对驾驶汽车时使用手机的行为处以最高80万越南盾的罚款。

驾驶汽车时“用手使用手机”的行为是一项全新的行为,在第46/2016/ND-CP号法令中有详细规定,而之前的第171/2013/ND-CP号法令并未对此行为进行规范。

Dùng tay để sử dụng điện thoại khi đang lái ô tô là hành vi vô cùng nguy hiểm. Ảnh minh họa
开车时用手玩手机极其危险。图片说明

实际上,这种行为对于坐在车内的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来说非常危险。如果司机在开车时用一只手接电话,他将无法灵活地处理路上出现的情况。

由于该法规仅对“用手”的行为进行处罚,因此使用耳机听电话并不在该法规的涵盖范围内。

第五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的汽车及类似车辆驾驶员和乘客的处罚

3.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驾驶员处以600,000越南盾至800,000越南盾的罚款:

a) 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限制0.5公里/小时至10公里/小时以下的;

b) 连续鸣笛、猛踩油门;在城市地区、人口稠密地区鸣笛、开远光灯,但按规定优先执勤的车辆除外;

c) 不减速、不打信号灯改变方向(除在道路不在同一平面交叉的弯路段行驶外);

d)不遵守在与铁路同级道路交叉口停车、泊车的规定;在铁路安全区内停车、泊车,但本条例第48条第2款b点、第3款b点规定的违法行为除外;

d) 在下列地点停车或停放车辆:单行道左侧;弯道、坡顶等视线受阻的地方;桥梁、立交桥下、与其他停车或停放的车辆平行的地方;道路交叉口或交叉口边缘05米以内的地方;公交车站;机关、团体总部大门前或两侧05米以内有道路供车辆出入的地方;路段仅够一条车道的地方;遮挡路标的地方;

e) 车辆停放位置未靠近路缘石或人行道,且停放在行驶方向右侧,或者最近的车轮距离路缘石或人行道超过0.25米;将车辆停放在有轨电车或公交车道上;将车辆停放在排水井盖、电话线、高压电线或消防车取水专用空间上;违反法律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或停放在人行道上;将车辆停放在有“禁止停车”或“禁止停车和泊车”标志的地方,但本条第7款c点规定的违法行为除外;

g) 前一天晚上7点至第二天早上5点,在雾天或恶劣天气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不使用或使用不足的照明;为避让对面来车而使用远光灯,但本条第6款c点规定的违法行为除外;

h) 驾驶汽车牵引其他车辆或物体(牵引拖车、半挂车或其他无法自行移动的专用汽车或摩托车除外);驾驶汽车推其他车辆或物体;驾驶汽车牵引拖车或半挂车牵引另一辆拖车或其他车辆或物体;牵引车与被牵引车相互牵引时未牢固连接;

i) 被拖车辆载有除驾驶员以外的人员;

k) 在道路与铁路交叉口掉头;

l) 在道路上驾驶时用手使用手机。

(摘录自2016年8月1日起生效的第46/2016/ND-CP号法令)

据 Infonet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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