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2日起,电子签名新指南生效
这是指导国家预算会计制度和国库运营的第77/2017/TT-BTC号通知的重要内容之一,自2017年9月12日起生效。
为此,财政部对电子签名作出了具体规定:电子签名是以电子方式产生的文字、字母、数字、符号、声音或者其他形式,与数据电文以逻辑方式附加或者组合,能够证明签署数据电文的人的身份,并证明签署人对所签署数据电文内容的认可。
如果电子签名经过交易双方同意的安全验证程序的验证,并满足以下条件,则电子签名被认为是安全的:用于创建电子签名的数据仅在使用该数据的环境中与签名者相关联;用于创建电子签名的数据仅在签名时处于签名者的控制之下;签名后对电子签名和数据消息内容的任何更改都可以被检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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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总监应按照政府和财政部的规定,规定个人使用和保存电子签名的责任制度。
2013年1月10日第08/2013/TT-BTC号通函对电子签名作出如下规定:电子签名是每个人专用的安全密钥,用于验证创建者和负责电子文档安全性和准确性的相关人员的任务、权限和责任;电子文档上的电子签名与纸质文档上的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效力;获得电子签名的个人有责任确保其电子签名信息的机密性,并负责披露其电子签名;...
因此,财政部对电子签名内容的规定比第 08/2013/TT-BTC 号通函中的现行规定更加明确和具体。
本通函自2017年9月12日起生效,从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适用,并取代2013年1月10日第08/2013/TT-BTC号关于指导实施适用于国库和预算管理信息系统(TABMIS)的国家会计的通函。
本通知所引用的法律文件一旦被修改、补充或者被替代,应当按照修改、补充或者被替代的法律文件执行。
据Tin Tuc报纸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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