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21日起,一站式服务部门必须安装监控摄像头。
政府第 61 号法令自 6 月 21 日起生效,规定办理行政手续的一站式部门必须安装监控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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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行政程序一站式和互联一站式服务机制的第61/2018/ND-CP号法令。该法令自2018年6月21日起生效。
根据法令规定,一站式服务中心应设置信息咨询和行政办理区域;接待和结果返回区域应划分为与不同领域相对应的柜台;应配备足够的候客座椅、书桌和可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供机构和个人前来办理业务和进行在线公共服务;应安装摄像头,监控一站式服务中心的整个工作区域,并与上级国家机关和整个系统联网;应设置设备放置区域,例如:与电子一站式信息系统联网的自动取号机……
该法令还规定,在“一站式”部门总部和主管机关,“一站式”机制和互联式“一站式”机制下负责指导、接收卷宗、处理和反馈行政程序结果的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滥用职权、骚扰、给办理行政程序的组织和个人制造麻烦和困难;阻挠组织和个人依法选择提交卷宗、接收和反馈行政程序结果的形式。
非法妨碍或阻止电子数据传输、发送和接收过程;非法更改、删除、销毁、伪造、复制或移动行政程序的部分或全部数据内容;泄露有关组织和个人秘密的记录、文件和信息,或利用此类信息谋取私利……也是本法令所禁止的行为。
此外,第 61 号法令明确规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规范行政程序的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方式提交文件并获取行政程序处理结果,包括:直接在一站式部门办理;通过总理规定的公共邮政服务,通过雇佣企业、个人的服务,或通过法律规定的授权办理;通过部级和省级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在线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