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21日起,一站式服务部门必须安装监控摄像头
政府第61号令自6月21日起生效,规定办理行政手续的“一站式”部门必须安装监控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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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照片。 |
第61/2018/ND-CP号法令,关于在行政审批中实行“一站式”和“一站式”互联互通机制。该法令自2018年6月21日起生效。
根据该法令规定,在一站式服务部门设置提供信息和办理行政手续的区域;接待和结果反馈区域划分为与不同领域相对应的柜台;设置足够的等候椅、办公桌、可上网的电脑,供组织和个人前来办理和进行在线公共服务;安装摄像头,对一站式服务部门的整个工作区域进行监控,并与上级国家机关和整个系统相连;设置一个区域放置设备:与电子一站式信息系统相连的自动取号机……
该法令还规定,在一站式部门总部和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接收材料、解决和返回行政程序处理结果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滥用职权,骚扰、刁难正在履行行政程序的组织和个人;阻碍组织和个人按照法律规定选择提交材料、接收和返回行政程序处理结果的形式。
非法妨碍或阻止电子数据的传输、发送和接收;非法更改、删除、销毁、伪造、复制或移动行政程序数据内容的部分或全部;泄露涉及组织和个人秘密的记录、文件和信息,或者将这些信息用于个人利益……也是本法令所禁止的行为。
此外,第61号令的规定还明确规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行政程序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交材料和获得行政程序处理结果,包括:直接到一站式服务部门;通过总理规定的公共邮政服务、通过聘请企业、个人服务或依法授权的方式;通过部省级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在线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