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5日起,在汽车前部刊登广告将被处以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如果未经许可在车辆的前部、后部和车顶上进行广告宣传,将被处以200万至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第28/2017/ND-CP号法令修改和补充了第131/2013/ND-CP号法令和第158/2013/ND-CP号法令的若干条款,自5月5日起生效,其中包括对广告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的一些新要点,具体如下:
- 警告或罚款 200,000 至 500,000 越南盾散发影响美观、交通安全、社会秩序的广告传单的行为。
- 罚款 2,000,000 至 5,000,000 越南盾在车辆前部、后部、车顶上发布广告或者超出每侧允许广告面积发布广告。
- 罚款5,000,000至10,000,000越南盾对于那些在影响美观、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传单上宣传其产品、商品和服务的人。
本条例还规定了违反举办文化活动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条件规定的处罚等级:
- 罚款1,000,000至3,000,000越南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售卖门票、收取参加艺术节的费用;没有厕所或者有厕所但不保证标准的。
- 罚款 3,000,000 至 5,000,000 越南盾禁止在节日区域悬挂不高于或庄严于节日旗帜的国旗;禁止以附身、算命、招魂、算命、摇牌、施法、念咒、散布预言等方式谋取私利。
- 罚款5,000,000至10,000,000越南盾通过恢复影响人们健康、人格和越南文化传统的风俗习惯来采取行动。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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