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委员会建议对一批违法犯罪的干部给予纪律处分,并开除党籍。
依据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政治局和中央执行委员会考虑并实施纪律处分,对原中央委员、原国防部副部长阮文贤同志开除党籍,因为他犯有严重违法行为......
2020年4月27日至28日,中央检查委员会第44次会议在河内举行。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锦秀主持会议。
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
本次会议,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并形成如下内容:
1.通过对越南国家煤炭矿业工业集团党委常委、党委书记、董事长领导、指导土地、国有资本管理使用、投资项目和干部队伍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被监督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优势,认真总结经验,及时采取措施克服指出的局限性和缺点。
2.中央检查委员会在审查并解决对越共中央委员、广义省委书记黎越珠同志和广义省委副书记、省委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陈玉刚同志的检举揭发后发现:
黎越珠同志和陈玉刚同志在领导、指导、土地管理和使用、财政预算、投资项目和人事工作等方面犯下许多严重违规和缺点,给地方党委和当局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必须考虑给予纪律处分。
3.关于对越南高速公路总公司党委常委和部分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
- 越南高速公路总公司党委常务委员会违反工作条例和组织党的活动的原则,造成公司领导层严重分裂;缺乏责任感,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不力,导致干部工作、实施建设投资项目、高速公路管理和使用中出现许多违规和缺点,造成严重后果。
-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梅俊英同志和原党委书记、原董事长陈国越同志对党委常委的违规、缺点负主要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陈文心同志,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阮文义同志和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黎光豪同志对党委常委的违规、缺点负共同责任,并对履行被授予的职责任务负个人责任。
越南高速公路总公司党委常委及上述同志的违法行为给党组织和总公司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必须考虑给予纪律处分。
4。审查并纪律处分了建设部党组成员和一批个人有关中央巡视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违法违规问题。
根据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党组织和党员给予纪律处分:对反腐败局干部阮氏金英同志、建设监察第二局干部邓海英同志开除党籍。对原该部党委书记、原总督察范嘉安同志撤消一切党内职务。对原该部党委书记、总督察阮玉俊同志给予警告处分。对党委委员、党组书记、反腐败局局长武志强同志、党组书记、监督检查及事后处理局局长裴英俊同志、党组书记、建设监察第二局局长阮海胜同志、建设监察第三局干部阮氏金莲同志给予批评教育。
中央巡视委员会要求建设部党委常委会对2015-2020年任期建设部巡视局党委进行纪律处分。
五、对省委委员、芒义县委书记阮光尚同志和原省委委员、原党委书记、原奠边省政治学校校长曹春当同志进行审查和纪律处分。中央检查委员会发现:
- 阮光尚同志作为县委常务委员会负责人对芒义县委在领导和指导预算、土地、建设投资和人事工作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和缺点负有责任。
- 曹宣党同志对奠边省政治学校党委、董事会在领导、指导财务管理和使用、执行业务任务和人事工作中的违规和缺点负主要责任;他本人违反了党的模范责任规定。
考虑到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和后果,根据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阮光生同志给予纪律处分。曹玄当。
6.根据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政治局、中央执行委员会考虑开除原中央委员、原国防部副部长阮文贤同志的党籍,因为他在海军刑事案件中严重违反法律。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开除原党委副书记、原363师师长阮文圭和原363师后勤部长武维安的党籍,因为他在防空-空军363师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
7。这次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审查并决定了其他一些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