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委员会建议对一批集体和个人给予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政治局考虑对中央委员、省委书记、广义省国会代表团团长黎越珠同志给予纪律处分;对和平省人民法院法官裴文敦同志给予纪律处分,免去其在党内一切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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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日至4日,中央检查委员会第45次会议在河内举行。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锦秀同志主持会议。 |
本次会议,中央巡视委员会审议并形成如下内容:
1.中央检查委员会在审查对广宁省委常务委员会,宣光省委常务委员会、省委书记、省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海防市人民委员会、市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在领导、指导、执行工作条例,管理、使用土地、矿产、公共资产,实施投资项目等方面的监督结果后,要求受监督的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优势,认真总结经验,及时采取措施克服指出的局限性、缺点和违法行为。要求广宁省、宣光省、海防市党委常务委员会、检查委员会指导和对本地区一些机关、单位进行检查。
2。考虑到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总结的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和后果,根据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
- 对广义省委副书记、省委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陈玉刚同志给予纪律警告处分。
- 建议政治局考虑并纪律处分越共中央委员、省委书记、广义省国会代表团团长黎越珠同志。
3.考虑到违法行为的内容、性质、严重程度和后果,根据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
- 给予纪律处分,撤销和平省人民法院法官裴文敦同志的一切党内职务。原因是,裴同志担任金杯县人民法院县委委员、县委书记、县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在审判和执行刑事判决工作中,严重违反党的组织原则和法律规定,给打击预防犯罪工作、党组织和法院部门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引起社会公愤。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执行委员会报请主管机关审议,撤销裴文敦同志法官职务。
- 对原党委委员、原昆嵩省昆嵩市伊钦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黄成松同志给予纪律警告,因其在当地土地管理和使用中违反规定。
4.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秘书处研究并采取纪律处分:
- 阮青诗同志——省委委员、原省委书记、原同塔省人民法院院长,在设立和非法使用基金、财务管理和反腐败工作中严重违反党规国法。
- 原同奈省委委员、原省委书记、原同奈省科技厅厅长范文创同志,在投资、采购、管理、使用设备、实施投资项目过程中严重违反组织党的活动、道德品质、作风、模范责任原则。
5。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一批关于党的纪律问题的检举和控告,审议通过了其他一些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