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委员会对一批中央和地方官员进行了纪律处分。
中央巡视委员会刚刚召开第21次会议,审议并决定对多个部委、行业和地方一批领导干部进行纪律处分。
2022年10月18日至19日,中央检查委员会第21次会议在河内举行。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锦秀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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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概况。 |
本次会议,中央巡视委员会审议并形成如下内容:
一、对岘港市党委、人民委员会在领导、指导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审查检查结果:
中央检查委员会对岘港市党委、政府和人民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付出的努力、决心和采取的有力措施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为控制和战胜疫情、恢复、稳定和发展经济社会作出贡献。
然而,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党组在领导指导上违反工作规定,缺乏责任担当,放松领导指导,任由市人民委员会及一些组织和个人在采购、管理和使用生物制品、化学品、医疗物资和设备,管理和使用支援资源方面违反党和国家法律,任由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发生此次事件。
上述违规和缺陷有可能造成国家预算重大损失,引发公众愤怒,降低市委、市政府的威信。
上述违法和缺失的责任在于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党组和市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黎忠政夫妇;原市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黄德寿;市委常委、党委副书记、市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胡祺明;市委委员、党委委员、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原党委书记、卫生部原部长吴氏金燕;原市委委员、党委委员、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陈文敏;市委委员、党委书记、财政部部长阮文锋;市委书记、市疾控中心主任孙世清。针对这一问题,岘港市委常委、部分党组织和党员也负有主要责任。
考虑到违法行为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根据党的条例,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党执行委员会2016年至2021年、2021年至2026年任期及黎忠政、黄德寿、胡祺明、陈文敏、阮文锋先生纪律处分;给予吴氏金燕女士警告;给予孙世清先生开除党籍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岘港市委常务委员会认真总结并深刻吸取教训;集中领导、指导,及时纠正指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缺点;对有关组织和个人进行审查、纪律处分和追究责任,并将结果报告中央检查委员会。
二、中央检查委员会继续审查越南社会科学院党委常务委员会若干党员违反纪律的情况,决定给予纪律处分:
- 被开除党籍的冯玉陈先生,原越南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原越南社会科学院人事组织部代理部长。
- 警告中央理论委员会副主席、前党委书记、前越南社会科学院院长阮光顺先生。
- 受到谴责的官员:范文德,原党委副书记,原越南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原越南社会科学院院长;武光仲,原党委常委,原越南民族学博物馆馆长;陈明俊,原党委常委,原组织人事部部长,原越南社会科学院常务副院长。
三、落实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2016-2021年任期教育培训部党组成员执行委员会的结论,根据党内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以下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 警告以下人士:梅文桢 (Mai Van Trinh),该部党组成员、设备管理司司长、原质量管理司司长、2018 年和 2021 年全国高中毕业考试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阮辉鹏 (Nguyen Huy Bang),该部党组成员、原党组检查委员会主席、原总督察;陈清捷 (Tran Thanh Khiet),该部党组成员、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陈嗣庆 (Tran Tu Khanh),该部党组成员、原教育培训部财务计划司司长。
- 谴责越共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教育培训部副部长阮友杜先生。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政治局对2016年至2021年任期教育培训部党委委员和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原越共中央委员、原党委书记、原教育培训部部长冯春雅进行纪律审查和处分。
四、中央检查委员会审查了和平省委和庆和省委的报告,发现:
- 和平省原党委委员、原党委书记、原人民法院院长河光定先生违反党员禁忌和模范职责的规定,在诉讼活动中违法,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给国家造成金钱和财产的损失,在社会上引起不良舆论,降低了和平省党组织和人民法院的声誉。
- 庆和省省委委员、党代表团成员、省人民议会经济预算委员会主任、原甘林县县委书记、原甘林县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友豪先生和庆和省省委原委员、原甘林县县委书记、原甘林县人民议会主席梁攸先生违反了原则、工作条例、关于党员不得做什么的规定和模范责任;违反了土地和建筑法,造成难以克服的严重后果,有可能造成国家预算收入的损失,影响规划、基础设施、土地管理、建筑秩序和地方发展,引起公众的愤怒,对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党的规章制度,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书记处对河光定先生、阮友豪先生和梁攸先生的上述违法行为给予纪律处分。
五、中央检查委员会审查了检查结果,发现:除优点外,北宁省委常委和北宁省委常委工作条例的制定和执行中存在一些违规和不足,领导指导不力,检查监督不力,一些组织和个人在干部工作、土地管理和使用、公共投资项目实施、医疗设备和耗材采购等方面存在违反党规国法的行为。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北宁省委常务委员会和省委常委认真总结并深刻吸取教训;集中领导、指导及时纠正指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缺点;审查和追究有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对建设厅、自然资源环境厅党委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迹象时进行检查,并将结果报告中央检查委员会。
六、这次会议还审查并决定了其他一些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