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委员会宣布对一批团体和个人给予纪律处分。

www.vietnamplus.vn October 31, 2019 17:40

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决定对和平省和昆嵩省一些案件的纪律处分进行审查,这些案件与违反党规的内容、性质和程度不符。

会议概况。(图片:Phuong Hoa/VNA)

10月31日,中央巡视委员会发布第四十次会议通知。

内容如下:2019年10月28日至30日,中央检查委员会第40次会议在河内举行。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锦秀同志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并形成如下内容:

1.关于监督省委常务委员会和兴安、南定、朔庄三省省委常务委员会部分同志领导、指导和执行工作条例;组织人事工作;土地管理和使用;投资项目实施和公共资产采购工作的结果。

中央巡视委员会通过巡视,指出了党组织和党员在巡视工作中存在的优点、局限性和不足,要求被巡视党组织和党员认真总结经验,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克服和纠正。

同时,兴安省、南定省省委检查委员会要对一些党委、组织在领导、指导土地管理和使用、投资项目、公共资产采购等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的现象进行检查。

2.关于和平、昆嵩、坚江、后江四省党委常务委员会和省委检查委员会对党内巡视、监督和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中央检查委员会通过检查指出了上述四省党委常务委员会和省委检查委员会的优势、局限性和不足之处,并要求上述四省党委常务委员会和省委检查委员会总结经验教训,及时采取措施克服和纠正这一工作。

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和平省、昆嵩省等地部分案件的纪律处分进行审查,这些案件的纪律处分不符合党内法规规定的违法内容、性质和程度。

3.对越南国家石油集团党委常务委员会在中央检查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考虑到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和后果,根据党关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规定,对越南国家石油集团党委常务委员会进行纪律处分:

-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秘书处对原中央企业集团党委常委、原党委书记、原集团董事长、原集团总经理裴玉宝同志进行考察和纪律处分;建议中央企业集团党委常委对2010-2015年任期越南国家石油集团党委常委进行纪律处分。

- 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纪律处分:撤销原党委委员、原党支部书记、原Petrolimex新加坡公司董事长、经理阮光俊同志的一切党内职务;给予原党委副书记、原董事会成员、原总经理陈文盛同志警告处分;给予党委常务副书记陈明海同志和党委常务委员、董事会成员、越南国家石油集团副总经理阮青山同志训诫处分。

4. 依据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郑文通中将给予警告处分,因为他在担任党委常委、安全总局副局长期间,向公安部领导建议向专业单位签发不按规定文件,违反了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规定。

五、这次会议还审议并决定了其他一些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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