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委员会宣布对一批团体和个人给予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决定对和平省和昆嵩省一些案件的纪律处分进行审查,这些案件与违反党规的内容、性质和程度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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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概况。(图片来源:Phuong Hoa/VNA) |
10月31日,中央巡视委员会发布第40次会议通知。
内容如下:2019年10月28日至30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40次会议在河内举行。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锦秀同志主持会议。
这次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总结了以下内容:
1.关于监督兴安、南定、朔庄三省省委常务委员会及部分省委常务委员会同志领导、指导、执行工作条例;组织人事工作;土地管理和使用;投资项目实施及公共资产采购工作的结果。
中央巡视委员会通过督导,指出了党组织和党员在督导工作中存在的优点、局限性和不足,要求被督导的党组织和党员认真总结经验,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克服和纠正。
同时,要求兴安省、南定省省委检查委员会对一些党委、组织在领导、指导土地管理和使用、投资项目和公共资产采购等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的现象进行检查。
2.关于检查和平、昆嵩、坚江、后江四省党委常务委员会和省委检查委员会党内巡视、监督和纪律执行任务执行情况的结果。中央检查委员会通过检查指出了上述四省党委常务委员会和省委检查委员会的优势、局限性和不足之处,并要求上述四省党委常务委员会和省委检查委员会吸取经验教训,及时采取措施克服和纠正这一工作。
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和平省和昆嵩省一些与违规内容、性质和程度不符的案件的纪律处分进行审查,以符合党的规定。
3.对越南国家石油集团党委常务委员会在中央检查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发现的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考虑到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和后果,根据党关于对党组织和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的规定,给予以下处分:
-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书记处对原中央企业集团党委常委、原党委书记、原集团董事长、原集团总经理裴玉宝同志进行考察和纪律处分;建议中央企业集团党委常委对2010-2015年任期越南国家石油集团党委常委进行纪律处分。
- 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越南国家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党组书记、新加坡公司原董事长、经理阮光俊同志一切党内职务的纪律处分;给予越南国家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会成员、总经理陈文盛同志一切党内职务的警告处分;给予越南国家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书记陈明海同志和越南国家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会成员、副总经理阮青山同志一切党内职务的纪律处分。
4. 依据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郑文通中将给予警告处分,因为他在担任党委常委、安全总局副局长期间,向公安部领导建议向专业单位签发不按规定文件,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规定。
五、中央检查委员会这次会议还审议并决定了其他一些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