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荣市男子因酒精浓度超标被罚款3500万越南盾
居住在荣市的 PXH 先生因在道路上驾驶汽车时血液酒精浓度超过 0.4 毫克/1 升呼吸而被行政罚款 3500 万越南盾。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了一项决定,对居住在荣市的 H 先生进行行政处罚,原因是 在道路上驾驶汽车时,血液酒精浓度超过0.4毫克/1升呼气(检测结果为0.564毫克/升呼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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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根据第168/2024/ND-CP号关于道路交通领域违反交通秩序和安全行为的行政处罚的第6条第11款a点、2012年《行政处罚法》(2020年修正补充)第23条第4款的规定,对H先生处以3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此外,H先生还受到一项附加处罚:自决定生效之日起,暂停使用B1类汽车驾驶证23个月(第168/2024/ND-CP号法令第16条第15款c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