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官与律师离婚:母亲有权获得孩子的监护权
(Baonghean.vn)——经过多次休庭,5 月 29 日上午,荣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决定将未满 36 个月的儿子的监护权归妻子(乂安省警察局高级中尉)。
2013年,居住在荣市的杨氏TH女士(1988年出生)与居住在河静省的黎黄AT先生(1979年出生)结婚。黎黄AT女士是河静省警察局的中尉,黎黄AT先生是越南律师协会会员。
起初,这个家庭生活还算平静,尤其是在2014年9月H女士生下一个儿子之后。但随后,两人的生活开始出现矛盾。尽管双方都努力寻找共同点,但感情却日益破裂。由于诸多不可调和的矛盾,2016年10月,两人分居。2016年12月,H女士提出离婚,并要求获得孩子(当时只有27个月大)的监护权。
“他重视动物胜过重视妻子。他经常践踏我的荣誉和尊严。T先生既不尊重妻子的父母,也不尊重她的父母。我们在日常生活和育儿方面没有共同的看法。不仅如此,最近,在法院尚未判决离婚的情况下,他还故意试图拆散母子关系。”H女士在离婚申请书中写道。
两人提出离婚申请后,荣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7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准予两人离婚。在庭审中,双方并无财产或物质方面的争议。然而,他们共同的孩子,也就是不满36个月大的孩子,却引发了双方的激烈争执。
丈夫给出的理由是:他收入很高,月薪相当于1500万。孩子在他家被抚养得很好,就像在荣市最好的学校上学一样。他还聘请了私人医生来照顾孩子的健康。
H女士不接受丈夫拥有儿子的监护权,并提出异议,称:如果儿子未满36个月,监护权归母亲。她还申明,自己有稳定的收入,可以抚养儿子正常成长。
庭审中,检察院代表表示,应该把孩子交给T先生抚养,因为他的收入比H女士高,照顾条件也更好。
由于 H 女士提供了几起民众对 T 先生财产侵占的投诉,离婚审判和子女监护权纠纷被暂停并延长至 2017 年 5 月 26 日。
2017年5月26日下午,庭审继续进行。在庭审中,双方均坚持各自的观点。H女士恳请法院给予她抚养孩子的权利,因为她有稳定的收入。H女士还提交了一份来自乂安省妇女联盟的请愿书,请求保护杨氏女士母亲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T先生和他的律师仍然坚持他们的观点:“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属于他,因为他的条件更好。”经过协商,法院决定延长审理,并于5月29日上午宣判。
今天上午,法院继续审理,裁定杨氏T女士有权获得孩子的监护权。T先生有权探视孩子,H女士及其家人不得阻止。
陈武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