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官与律师离婚:母亲有权获得孩子的监护权

May 29, 2017 14:42

(Baonghean.vn)——经过多次休庭,5 月 29 日上午,荣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决定将未满 36 个月的儿子的监护权归还给妻子(一名乂安省警察局高级中尉)。

2013年,居住在荣市的杨氏TH女士(生于1988年)与居住在河静省的黎黄AT先生(生于1979年)结婚。黎黄AT女士是河静省警察局的警长,黎黄AT先生是越南律师协会会员。

起初,这个家庭生活还算平静,尤其是在2014年9月H女士生下一个儿子之后。但随后,两人的生活开始出现矛盾。尽管双方都努力寻找共同点,但感情却日益破裂。由于诸多不可调和的矛盾,2016年10月,两人分居。2016年12月,H女士提出离婚,并要求获得孩子(当时只有27个月大)的监护权。

“他重视动物胜过重视妻子。他经常践踏我的荣誉和尊严。T先生不尊重妻子的父母和公婆。我们在日常生活和育儿方面没有共同意见。不仅如此,最近,在法院尚未判决离婚的情况下,他还故意试图拆散母子关系。”H女士在离婚申请书中写道。

两人提出离婚申请后,荣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7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并批准了两人的离婚。在庭审中,双方并无财产或物质纠纷。然而,他们共同的孩子,也就是不满36个月大的孩子,却引发了双方的激烈争执。

丈夫给出的理由是:他收入很高,月薪相当于1500万。他对孩子照顾得无微不至,就像送他去荣市最好的学校一样。他还聘请了私人医生来照顾孩子的健康。

H女士拒绝让丈夫获得儿子的监护权,并表示如果儿子未满36个月,监护权归母亲所有。她还强调,自己有稳定的收入,可以抚养儿子正常成长。

庭审中,检察院代表表示,由于T先生的收入较高,照顾条件也比H女士好,所以应该把孩子交给T先生抚养。

由于 H 女士提供了多起民众对 T 先生财产侵占的投诉,离婚审判和子女监护权纠纷被暂停,并延长至 2017 年 5 月 26 日。

2017年5月26日下午,庭审继续进行。在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H女士恳请法院给予她抚养孩子的权利,因为她有稳定的收入。H女士还提交了一份来自乂安省妇女联盟的请愿书,请求保护杨氏女士母亲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T先生和他的律师仍然坚持他们的观点:“孩子的监护权应该属于他,因为他的条件更好。” 会后,法院决定延长审理时间,并于5月29日上午公布判决结果。

今天上午,法院继续审理,裁定杨氏T女士有权获得孩子的监护权。T先生有权探视孩子,H女士及其家人不得阻止。

陈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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