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行道上乱扔垃圾将被罚款700万越南盾

December 1, 2016 20:40

第155/2016/ND-CP号法令规定了对环境保护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该法令自2017年2月1日起生效,将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的行为的罚款提高了10倍。

具体而言,根据第155/2016/ND-CP号法令,在人行道、街道或城市污水排水系统、城市地面排水系统中倾倒或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将被处以500万至7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在公寓楼、商业或服务区或公共场所乱扔、乱倒或丢弃烟头和烟灰也将被处以 50 万越南盾至 100 万越南盾的罚款(比旧罚款高出 10 倍)。

将生活垃圾扔、倾倒或处置在错误的地方将被处以 300 万至 5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对于违反规定的组织,处罚将加倍。

据称,这项规定旨在防止和制止近期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的行为。

近期,胡志明市及全国多个大城市遭遇强降雨,导致严重内涝。垃圾是造成内涝的原因之一。垃圾堵塞排水系统,导致雨水无法排出,引发洪涝灾害。因此,提高罚款额度,部分原因是为了减少和防止近期公共场所乱扔垃圾的行为。

根据第155/2016/ND-CP号法令,值班人民警察、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和县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对这些行为进行制裁。

据巴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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