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调整幼儿教师养老金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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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理武文宁责成劳动荣军与社会部主持并配合财政部、内务部及相关机构制定并向政府提交关于按简化程序调整退休金、劳动残疾津贴和1995年以前任职的幼儿教师津贴水平的法令草案。

副总理责成内政部主持并配合财政部及相关机构制定并向政府提交关于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武装部队基本工资水平的法令草案。

此前,国会于2015年11月11日颁发了关于2016年国家预算的第99/2015/QH13号决议,决定“对领取养老金、每月200万越南盾以下劳动残疾津贴人员和工作时间在1995年以前的幼儿园教师津贴人员进行工资调整,使这些人员的养老金达到基本工资水平,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

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继续执行国会2014年11月10日第78/2014/QH13号决议所列事项的调整幅度。

自2016年5月1日起,干部、公务员、公务员、武装部队人员基本工资从每月115万越南盾调整为每月121万越南盾(增幅约5%),确保工资系数为2.34及以下人员收入与现有水平相比不减少;养老金和功勋人员优待津贴继续按2015年实施的标准增加8%。

据越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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