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超过 26 万亿越南盾的税务债务:谁有资格?
除就将汽油等商品的环境保护税提高至每升4000越南盾征求意见外,财政部刚刚发布了一份文件,就国会关于处理无法收回的税务债务的决议草案征求意见。预计债务减免金额高达26.5万亿越南盾。
清偿各类税务债务超过26.5万亿越南盾
据财政部统计,截至2017年底,税务部门管理的税债、滞纳金、罚款总额超过73万亿越南盾,比2016年减少2.1万亿越南盾。其中,因纳税人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承担刑事责任等原因所欠税债金额最大,达31.4万亿越南盾(占2017年国内总收入的3.2%)。
截至2017年底,海关部门管理的税务债务、滞纳金和罚款总额超过5.4万亿越南盾。
因此,税务和海关部门管理的税收债务、滞纳金和罚款总额约为35.3万亿越南盾。这笔款项约占2017年税收、收费和收费总收入的2.75%,占税收债务总额的近一半。
数万亿越南盾的税务债务无法收回。 |
因此,财政部向政府提交了一份报告,提交国会,颁布关于处理税务欠款、滞纳金和无法追回的罚款的决议。
具体而言,首先,财政部建议免除使用预算资金支付货物和服务或使用国家预算支出但尚未缴纳的企业的滞纳金债务。预计到2015年底,拟免除的滞纳金金额将超过5000亿越南盾。
第二,免除纳税人因遭遇自然灾害、火灾、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事件而产生的2018年之前欠缴的税款的滞纳金和滞纳金。滞纳金免除金额不得超过损失金额。财政部拟免除的欠税总额估计约为1.7万亿越南盾。
第三,对纳税人因实际解散(除因分立、合并、转换而解散的情况外)、破产或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在2017年之前实际不再运营而无力缴纳税款的,免除其应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这些实体无力缴纳预算,并已被营业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预计金额高达24万亿越南盾以上(其中,纳税人为企业或组织约22.2万亿越南盾以上,纳税人为个人约2万亿越南盾以上)。
因此,财政部针对上述案件建议取消的税款总额超过26.5万亿越南盾。
关于处理权限,财政部建议,对于100亿越南盾及以上的债务,由总理决定免除;对于50亿至100亿越南盾的债务,由财政部长决定免除;对于50亿越南盾以下的债务,由税务总局局长和海关总局局长决定免除。
对于商户和个人,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协同企业登记机关、乡、坊人民委员会等,核实商户或个人“已终止在经营地址的经营活动”,已吊销企业登记证,并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追缴税款后,决定取消债务。
为许多主体减免债务
财政部还提出,对有税款债务的纳税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予以债务冻结(暂时不收取、不计算滞纳金),并由工商登记机关吊销其工商登记证。
原因在于,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凡逾期缴纳税款者,无论其税款是否仍可收回,都将被处以每日0.03%的滞纳金,直至缴清全部税款。在“无法收回”的情况下,逾期缴纳的税款金额不断增加,目前已达到每月2000亿越南盾(平均每年2.4万亿越南盾)。
财政部表示:“现行的滞纳金计算规定增加了税务机关记录中的虚拟债务数字,增加了税务机关调整和处理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