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超过 26 万亿越南盾的税务债务:谁有资格?
除了就将汽油等商品的环境保护税提高至每升4000越南盾征求意见外,财政部刚刚发布了一份文件,就国会关于处理无法收回的税务债务的决议草案征求意见。预计债务减免金额高达26.5万亿越南盾。
消除各类税务债务超过26.5万亿越南盾
据财政部统计,截至2017年底,税务部门管理的税债、滞纳金和罚款总额超过73万亿越南盾,比2016年减少超过2.1万亿越南盾。其中,因纳税人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追究刑事责任等原因所欠税债金额最大,超过31.4万亿越南盾(占2017年国内总收入的3.2%)。
截至2017年底,海关部门管理的税务债务、滞纳金和罚款总额超过5.4万亿越南盾。
因此,税务和海关部门管理的税收债务、滞纳金和罚款总额约为35.3万亿越南盾,约占2017年税收、收费和收费总额的2.75%,占税收债务的近一半。
数万亿越南盾的税务债务无法收回。 |
因此,财政部向政府提交了一份报告,提交国会,颁布关于处理欠税、滞纳金和无法追回的罚款的决议。
具体而言,首先,财政部建议取消使用预算资金支付或拥有国家预算支出来源但尚未缴纳的货物和服务企业的滞纳金。预计到2015年底拟取消的滞纳金金额将超过5000亿越南盾。
第二,免除纳税人因遭遇自然灾害、火灾、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事件而产生的2018年之前欠税的滞纳金和滞纳金。免除的滞纳金金额不得超过损失金额。财政部拟免除的欠税总额估计约为1.7万亿越南盾。
第三,对纳税人因实际解散(除因分立、合并、转换而解散的情况外)、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在2017年之前实际停止运营而无法继续收税的,免除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这些实体不再能够支付预算,并且已被营业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预计金额高达24万亿越盾以上(其中纳税人为企业或组织约22.2万亿越盾以上,纳税人为个人约2万亿越盾以上)。
因此,财政部针对上述案件建议取消的金额总计超过26.5万亿越南盾。
关于案件处理权限,财政部建议,对于金额为100亿越南盾及以上的案件,由总理决定免除债务。对于金额为50亿至100亿越南盾的案件,由财政部长决定免除债务。对于金额低于50亿越南盾的案件,由税务总局局长和海关总局局长决定免除债务。
对于商户和个人,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协同企业登记机关、乡、坊人民委员会等,核实商户或个人“已终止在经营场所的经营活动”,已吊销企业登记证,并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追缴税款后,决定取消债务。
为许多主体减免债务
财政部还提出,对欠税纳税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并由工商登记机关吊销其工商登记证件的,予以债务冻结(暂不收取、不计算滞纳金)。
原因在于,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凡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无论其税款是否仍可收回,都将被处以每日0.03%的滞纳金,直至缴清全部税款。在“无法收回”的情况下,逾期缴纳的税款金额不断增加,目前已达到每月2000亿越南盾(平均每年2.4万亿越南盾)。
财政部表示:“现行的滞纳金计算规定增加了税务机关记录上的虚拟债务数字,增加了税务机关调整和处理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