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处置对抗疫情防控力量的行为

阮当 August 30, 2021 15:25

(Baonghean.vn)-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斗争已进入紧张阶段,当局必须应对诸多困难和危险。然而,仍有许多人违反规定,甚至抵制执法。

抵抗的方法有很多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抵制当局的案例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一段记录了一名在演州县演风乡与当局争吵的男子的片段,因为这名男子的顽固说理。

具体来说,演州县是义安省 14 个正在实施第16号指令然而,8月24日下午,田丰乡公安局工作组在巡逻时发现,居住在田丰乡东湖村的DVS(1983年出生)无正当理由在街上流浪。

该视频记录了 Dien Phong 公社 DVS 与当局发生争执的场景。

在检查过程中,DVS 无法出示任何证明需要外出的文件。工作组进行记录时,S. 没有签字,并声称 Dien Phong 公社没有第 16 号指示。当整个 Dien Chau 县实施第 16 号指示时,只要不出区,人们就可以在县内自由出行。

回到公社人民委员会总部工作后,DVS 继续争论,故意不听解释,要求工作组出示带有红色印章的 Dien Phong 公社的社交隔离决定,不接受复印件……同时,他没有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理由是公社警察只有劝人们待在家里不要外出的权力。

同样在演州县,8月23日晚,居住在演祺乡2号村的HTH女士尽管曾与此前公布的F0确诊病例有过接触,但仍未按规定遵守集中隔离措施。

尽管民警经过2个多小时的不断劝说、疏导和解释,H女士不仅不听劝阻,还锁门并做出脱衣、辱骂执勤民警等猥亵行为。面对上述现实,奠基乡民警不得不协调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成员,按规定强制将H女士带至集中隔离点。

anh
当Dien Ky乡的寻人小组来到她家,鼓励她进行医学隔离时,HT H女士表示反对。照片:Duc Vu

同样是在8月23日,一名居住在荣市的女子出门未戴口罩,在被疫情防控人员检查时,她不予配合,并辱骂防控人员。

宣传与严打相结合

这只是近期该地区发生的三起不配合疫情防控、故意抗拒疫情防控力量的典型案例。据了解,所有违规行为均已得到严肃处理,违规者也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不当行为。

例如,居住在奠风乡东湖村的DVS先生,经过解释、宣传和提醒,意识到了自己的不当行为。S先生在报告中写道:“希望有关部门和群众能够体谅我的错误,考虑允许我改正错误。”

或者,就居住于演州县演祺乡2村的HTH女士一案,她此前拒绝前往集中隔离点,并反对当局,演州县警方也已对此案作出起诉决定。起诉被告

anh
演州县警方宣读了起诉决定,对居住于演州县演祺乡2村的HTH女士提起公诉。图片由演州县警方提供

演州郡公安局综合大队副队长阮友盛中校表示:“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传播,不仅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强制性要求。因此,郡公安局各工作组以及乡镇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和故意抗拒行为。在执行第16号指示的第一周,该郡各职能部门已处以罚款165余起,罚款金额达4.175亿越南盾。

荣市防疫管控检查站的一名值班人员也表示,我们始终注重对民众的宣传引导,但对于故意违规、故意抗拒的情况,我们将坚决严肃处理。因为在当前复杂的疫情形势下,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待在原地不动是每个公民的强制性要求。这不仅是一个行为文化的问题,更是执法意识和对执法人员尊重的问题。

anh
奠风乡(Dien Chau)警察局与居住在奠风乡东湖村的DVS合作。图片由奠风乡供图

针对此问题,8月22日下午,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并提出对过去一段时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部署今后一段时间特别是荣市疫情防控的任务和措施。会议同意根据第16号指示,加强荣市的社会隔离措施,本着要求民众“待在家里,不出门”的精神。执行时间自8月23日零时起计算。

“我们采取的措施可能会给民众带来困难,但最终目的是保障民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以我们相信民众会支持我们。至于那些故意反对我们、散布虚假信息、煽动我们等等的人,我们必须严肃处理。”

阮德忠同志 -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

可见,社区新增病例仍在不断发现,地方当局继续严格执行防疫措施,包括收紧民众无正当理由的出行。

不仅在荣市,而且在全省乃至全国各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查站,职能力量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坚守岗位,牺牲个人利益,克服重重困难和高风险,严格管控人员和车辆。整个政治体系都参与其中,坚决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旨在确保每位公民和整个社区居民都能过上安全祥和的生活。

anh
警方在荣市设立了113个检查站,管控人员和车辆出入。图片:Thanh Cuong

每一位公民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意识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疫情防控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政府和职能部门,更取决于每个人的意识和责任。因此,对抗疫情防控力量的行为不仅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更是带有违法倾向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以起到震慑作用,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政府第167/2013/ND-CP号法令第20条规定:对下列行为之一处以200万至300万越南盾的罚款:妨碍或不遵守对执行公务人员的检查、审查或控制的要求;以言语或行为威胁、侮辱或冒犯执行公务人员的荣誉和尊严;煽动、引诱或煽动他人不遵守对执行公务人员的检查、审查或控制的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300万至500万越南盾的罚款:使用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抵抗执行公务的人员;损坏国家机关或者执行公务的人员的财产或者工具;向执行公务的人员给予金钱、财产或者其他物质利益,以逃避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理。

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2017年修正补充的2015年刑法典第330条规定,犯抗拒执行公务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最低6个月,最高7年。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严厉处置对抗疫情防控力量的行为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