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数百人、挪用240多亿越南盾的山区城镇女“大亨”被判刑

庆安 April 25, 2019 20:13

(Baonghean.vn)——尽管阮氏草女士不具备筹集资金的职能,也不是企业主,但她却开具了存款单,并使用了兴草企业的印章来盖存款单,让人误以为是她向她汇款。

4月25日,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乂安省人民法院总部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阮氏草(1959年出生,住乂安省昆强市)诈骗、侵占财产案。

被告人陶某对一审判决未提出上诉,但143名被害人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起诉书称,1994年,兴陶私营企业成立,业主为阮飞雄先生(1956年出生,居住于昆强县昆强镇)。该企业已第三次更换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黄金、白银、珠宝、手工艺品买卖;各类摩托车买卖。

尽管她没有筹集资金的职能,也不是企业主,但阮氏草女士(洪先生的妻子)签发了存款单,并使用洪草私营企业的印章盖章,让人误以为是她向她汇款。

被告人阮氏涛在庭审中。照片:庆安

Thao女士非法吸收存款活动(包括现金、外币和黄金)从2009年持续到2015年10月。在收取了大量存款却无力偿还债务后,Thao女士指示公司会计起草解散公司的决定,并以经营亏损、无力支付员工、客户以及产生的费用等为由宣布解散……

Thao将企业解散程序送交昆强县税务局,但并未按规定将企业解散决定和通知通知通知当地政府和企业总部,也未通知存款人。

尽管已作出解散企业的决议并发布公告,但自2015年10月23日起,Thao女士仍在继续筹集资金并吸收存款。2016年5月9日,Thao女士因赌博被义安省警方逮捕(后被昆强县人民法院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缓刑)。此时,人们才知道,Hung Thao私营企业已经解散,并丧失了偿还债务的能力。

2016年12月23日,Thao女士因涉嫌诈骗和侵占财产等行为被乂安省警方逮捕。

侦查机关透露,短短7个月内,阮氏草已诈骗383人,涉案金额达248亿越南盾。阮氏草的受害人主要来自昆强、安山、杜良等地,其中最少的一人被骗600万越南盾,最多一人被骗5亿多越南盾。

被告人Thao已向人民偿还了23亿多越南盾的本金和8.68亿越南盾的利息。因此,Nguyen Thi Thao必须对其挪用的227亿越南盾负责。

2018年3月9日,乂安省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侵占财产罪判处Thao无期徒刑,并责令Thao赔偿被侵占的资金。

Thao接受了终身监禁的判决,没有提出减刑上诉。143名受害者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澄清Thao的丈夫和子女在诈骗案中的角色和责任。受害者还要求对Thao进行检查,以确定其是否有向女儿挪用资产的迹象。受害者宣女士提起上诉,要求Thao额外赔偿她9两黄金,并赔偿4个9999的数字。

在上诉法院,Thao 同意向 Xuan 女士额外赔偿四两 9999 黄金。

上诉合议庭裁定,对于被害人所称调查机关尚未将Thao的丈夫和儿子的行为视为共犯的说法,没有足够的依据来认定Thao的丈夫和儿子商量并互相帮助使用Thao贪污的钱财。

上诉法院仅审理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初审法院在本案中提出解决的问题。因此,在本案中,侦查机关并未审理、起诉或处理Thao儿子和丈夫的行为。因此,如果受害人有理由认定Hung先生(现已去世)和Thao儿子充当了赡养人,接受了帮助Thao的意愿,并与Thao共同使用了挪用的资金,那么他们可以继续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诉,以供审理。

合议庭还认为,调查、案卷和审判过程均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Thao曾将资产转移给女儿,且Thao的女儿目前正在管理这些资产。如果受害人掌握了足够证据证明Thao曾将资产转移给女儿,则有权向执法机关提出申请,依法进行核实和办理。

二审法院决定部分受理宣女士的上诉,改变一审判决对宣女士进行民事赔偿的判决,不予受理其他被害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其他内容不变,以诈骗罪、侵占财产罪判处陶女士无期徒刑。

民事责任方面,一审判决规定,被告人陶某必须赔偿受害人,并责令其子阮高强先生连带赔偿9名受害人。被告人陶某还须赔偿宣某9两9999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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