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服役年龄案件4起
国防部补充规定职业军人延长服役年龄之对象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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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照片/qdnd.vn |
新国防部《通知》对与军人职业军衔等级对应的军衔规定、军衔授予、军衔晋升、军衔降级处分规定、军人、职业职工和国防干部军衔晋升、降级处分程序、程序、决定权限等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
符合延长兵役条件的主体包括: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科研机构、学校、医院、体育中心、艺术团体、工厂、国防企业、边远、边远地区、边境、海岛部队等单位从事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培训员、艺术家、音乐家、演员等职业军人。
从事狭窄的、训练有素的专业或陆军尚未训练过的专业的专业军人;高级工人。
职业军人在国防工厂、企业担任指挥、管理职务。
不受本款a点、b点、c点规定限制的职业军人,由国防部长决定。
以上对象须具备特定条件,如:所在单位有编制且需使用,无替换人员,自愿继续在军队服役,具有足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身体健康,能够完成所赋予的任务……
延长服兵役年龄的期限不得超过军衔最高服兵役年龄的5年,但不得超过正常工作条件下员工的退休年龄,该年龄根据《劳动法》的路线图进行调整增加。
延长现役年龄者,不再担任指挥、管理职务;特殊情况由国防部长决定。
职业军人在延长现役年龄期间,不符合规定条件之一的,所在单位将考虑终止现役。
职业军人在延长服役期间,依照法律规定享受工资、津贴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