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族寄宿中学宿舍区5户教师家庭无土地使用权。
(Baonghean.vn)- 省人民委员会的检查结果显示,向省少数民族寄宿高中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符合规定,但居住在学校宿舍区的5户教师家庭均无权使用此处的土地。
5月8日,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表示,省人民委员会领导刚刚发布文件,公布土地使用权证发放卷宗检查审查结果及处理方案。义安民族寄宿高中的申请信。

检查结果显示,该省人民委员会于2019年依法依规颁发了关于承认土地使用权并向乂安民族寄宿中学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决定,有关手续及程序依据政府2014年5月15日第43/2014/ND-CP号议定第25条、自然资源环境部2014年5月19日第24/2014/TT-BTNMT号通函第8条、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4年10月27日第81/2014/QD-UBND号决定第5条第1项的规定执行。

乂安民族寄宿中学在申请土地使用权证时未如实申报现况(未申报有5栋集体住宅),省土地登记处、荣市人民委员会、河辉塔坊人民委员会未向自然资源环境厅如实申报5栋集体住宅土地面积的现况:此项内容已由荣市人民委员会、河辉塔坊人民委员会作出结论,确认5栋集体住宅的全部面积属于省人民委员会自1984年起准予乂安民族寄宿中学(原乂静高原中学)使用的土地面积的一部分。
省人民委员会检查结果公告指出:“2019年土地使用权申报、审查和确认过程中的遗漏并未改变向义安民族寄宿中学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结果,集体区域内5户使用土地的农户(包括阮文祺家)无权使用上述地点的土地。另一方面,根据2013年《土地法》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在申报和审查土地现状过程中的遗漏并未导致土地使用面积和土地使用者信息不准确,因此不属于国家吊销已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
关于内容,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建议荣市人民委员会继续执行省人民委员会2014年10月27日第78/2014/QD-UBND号决定,根据省人民委员会2014年10月27日第78/214/QD-UBND号决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审议并通过非拍卖方式将住宅用地分配给阮文祺先生。目前,省人民委员会2014年10月27日第78/2014/QD-UBND号决定已于2024年3月18日起失效。
因此,省人民委员会责成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主持召开会议,由省监察局、司法厅、教育培训厅、荣市人民委员会、义安民族寄宿中学等相关部门参加,审议并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解决上述内容,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审议结果将于2024年5月31日前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

此前,正如义安报许多文章,2006年,省立民族寄宿高中将校内土地租借给3户教师宿舍和另外2户家庭建造房屋。借贷合同明确规定,这5名教师必须承诺“不超出规定面积扩建;使用期限为学校有需要时,至少提前12个月通知,以便这些家庭找到住所……”。
然而,入住期间,不少住户违反合同承诺,未经学校同意,在借用区域外进行改建扩建。此后,一些人即使15年前就退休回乡,一些人早已在外自建房屋,却依然拒绝将宿舍归还给学校。
2019年,学校领导在申请拨款投资学生宿舍项目后,与5户居民沟通,要求他们在一年内搬迁,以便学校按照合同约定清理土地建设学生宿舍。当时只有1户居民没有意见。其余居民要求3年内安排搬迁。学校同意了3年的期限。
然而,三年后的2023年10月,项目正式开工,仍有5户居民拒绝移交建设用地。建设单位不得不向投资者发送多份文件,抱怨移交用地过晚,导致工人无工可做,并面临因工程进度缓慢而导致投资资金被截留的风险。
经过数百次会议和宣传,目前已有3户借用学校宿舍的居民同意搬出并交出土地,另外2户在学校土地上支付建设费用的居民至今仍未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