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监察局对多名教师被学校借用土地却拒绝归还的案件进行了结案
(Baonghean.vn)- 乂安省监察局刚刚就乂安省少数民族寄宿高中部分教师借地建房并拒绝归还的问题作出了具体结论。
许多建议都是毫无根据的。
4月17日,消息人士透露,乂安省督察局已收到跨部门工作组关于对乂安民族寄宿中学居民区住户来源、土地使用情况及土地使用权证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审查的结果报告。省人民委员会收到报告后,指示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依法落实省督察局的检查、审查结果及建议。检查结果将于2024年5月10日前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汇报。
情况是这样的义安报刊登了许多文章反映在过去

根据省督察厅的报告,检查结果显示,阮文祺先生占用的全部土地自2006年起均由少数民族寄宿高中借出,用于建造房屋,且全部位于学校地块内。阮文祺先生声称王女士为其家人提供了额外的土地用于扩建校园的说法毫无根据,因为地块编号20(位于阮文祺先生地块南侧)110号地块的总面积和形状自1999年测量至今并未因转让而发生变化,而且阮文祺先生地块南侧已建在学校的排水系统上。
省督察院的报告指出:“阮文祺先生声称学校分配给他 58.5 平方米的土地面积是没有根据的,因为阮文祺先生无法提供学校分配土地的文件,也没有土地位置图和 2006 年借出的土地面积。”
此外,省督察院表示,阮文祺先生关于其家人侵占部分国有管理空地的说法毫无根据,因为1993年和1999年的测量图显示,寄宿民族高中的地块南部与地块编号110、地图编号20相邻,而当前修订地图与地块编号258、地图编号20相邻(南部不与区管理土地相邻)。
同样,Sam Thi Son 女士使用的土地是民族寄宿高中于 2006 年借出的,用于建造新房。新建筑费用由其家人支付,而不是用于扩建或维修旧宿舍。
Thai Khac Hoa先生、Lang Viet Chinh先生和Tran Van Son先生使用的土地面积来自民族寄宿高中,该校借出了学校的宿舍(有一份2006年6月25日签订的教职工宿舍借用合同,校长已确认)。
工作组视察时,Thai Khac Hoa先生、Lang Viet Chinh先生和Tran Van Son先生的住户已按计划移交学校建设用地。Nguyen Van Ky先生和Sam Thi Son女士的住户尚未移交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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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向少数民族寄宿中学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问题,省督察局表示,根据政府2014年5月15日第43/2014/ND-CP号令第25条第1款、第25条第2款c点关于具体实施2013年《土地法》若干条款的规定,向使用土地的国内组织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土地附属财产证,规定如下:
一、国内组织使用未取得土地证的土地,应当自行审查,申报土地使用现状,并向土地所在地省级人民委员会报告。
土地所在地省级人民委员会根据单位土地使用现状报告,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照下列规定决定处理:
c)对不正当使用土地、因不负责任而侵占或占用土地、出租或借用土地给其他组织、家庭或个人使用、非法合资或联合使用土地、连续12个月以上未使用土地或连续24个月以上使用进度缓慢的土地,由省人民委员会依法决定处理。
省督察厅表示,通过审查少数民族寄宿中学土地使用权证颁发材料,发现:少数民族寄宿中学在编制土地使用权证颁发材料时,未向主管部门报告5户家庭用作住房的土地面积;在核查土地使用现状时,义安省土地使用权登记办公室未反映学校允许5户家庭用作住房的土地面积,因此,2019年,自然资源环境厅提请省人民委员会承认少数民族寄宿中学未经报告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其他土地附属财产,并提请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上述面积作为不符合第25条第1款规定处理;政府2014年5月15日第43/2014/ND-CP号令第25条第2款c点。
因此,省督察院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责成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审查2019年向少数民族寄宿中学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流程和程序;报告结果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依法依规处理;研究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制定方案,处理少数民族寄宿中学借给家庭建造房屋但尚未依法依规处理的土地面积。

此前,阮文祺先生在与工作组合作时表示,他于1984年至2007年在义安民族寄宿高中工作,后退休。1990年,考虑到阮文祺先生家境困难,学校借给他宿舍的一间房间,让他从1990年住到2006年。
2006年,学校收回了Ky先生借住的房间,用于建造学生食堂,Ky先生因此无处可住。他向校长申请拆除学校的厕所,建造房屋。校长同意他拆除学校的厕所,建造房屋。在施工过程中,他占用了一部分空地,并向邻居Vuong女士索要了大约0.5米宽的土地(除了学校给他的土地之外)。
据Ky先生介绍,他家的房子面积为4.5米 x 13米。房屋建造期间,坊人民委员会和市城市督察局都来视察过,但都没有提出任何意见。Ky先生不同意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于2023年1月10日发出的第216/STNMT号公文中关于处理义安民族寄宿高中宿舍区问题的意见。
基先生表示,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在2019年向少数民族寄宿高中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时,侵占了他家的土地(因为他的房子建于2006年)。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向学校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据校方介绍,自1984年起,义静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决定,允许义静高原中学(现少数民族寄宿高中)使用农业机械设计院旧地,总面积为13000平方米。2兴建本部。宿舍是省人民委员会在本次决定中批准学校使用的土地面积的一部分。
2000年以前,宿舍楼为两排。2005年,因需要修建学生食堂,宿舍楼进行了变更:第二排全部拆除;第一排留有3个房间。2006年,食堂建设用地确定后,考虑到学校仍有不少干部教师生活困难,学校领导召开会议,研究将房屋借给家庭居住(附有房屋贷款申请书及合同),家庭被允许继续住在旧宿舍第一排的3个房间,学校根据2006年6月25日签订的房屋贷款合同,将房屋借给了家庭居住。
由于住房不足,宿舍旁还有一块空地,用于种菜、建卫生设施和排水系统;考虑到阮文祺先生和三氏山女士家庭的困难情况,学校同意根据2006年6月25日签订的房屋借用合同,将空地借给这两户人家,让他们在旧宿舍旁各建一栋房子;因此,目前集体住宅区有5户人家。
该校向省督察院提交的报告中指出:“到目前为止,学校没有任何为教职工分配或安排土地用于住房和其他用途的政策;也没有与清算这些集体房屋资产相关的文件和政策。”
自2019年起,学校就已将学生宿舍建设项目通知这5户居民,要求他们根据贷款合同在1年内交付房屋。部分居民要求将期限延长3年,学校已同意。然而,2023年学校开工建设时,这5户居民拒绝搬迁,并要求获得拆迁补偿。同时,据学校称,由于该项目完全在校内进行,因此国家并未为该项目提供拆迁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