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种特殊情况被视为继续参加健康保险
第146/2018/ND-CP号法令详细说明了《健康保险法》的若干条款,将于12月1日起生效。据此,全国超过8000万医疗保险持卡人将享受到有关体检和治疗、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以及购买医疗保险卡支持等方面的诸多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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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2月1日起,多项健康保险政策生效。 |
据越南社会保障部健康保险政策实施委员会透露,自2018年12月1日起,第146/2018/ND-CP号法令规定的有利于健康保险卡参与者的多项政策将生效。
关于健康保险参与者
第146/2018/ND-CP号法令增加了参加健康保险的主体,包括:
国家预算资助的团体:参加抗法、抗美、保卫祖国战争和履行第49/2015/QD-TTg号决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国际义务的义务兵;1965年至1975年参加抗战的南方基层青年志愿者;受国家表彰的人民工匠和优秀工匠,家庭月平均收入低于基本工资。
无需缴纳医疗保险但仍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况:
每月请病假14天及以上的员工;
72个月大但在72个月大当年9月30日之前出生的儿童;
9 月 30 日之后出生且在当月任何一天出生的 72 个月大的儿童,其卡将发放至出生月份结束。
国家预算支持水平:
贫困地区近贫人口:支持率100%
缺乏医疗保险的多维贫困人口:七成支持
学生、来自 NLNDN 家庭且生活水平平均的人:支持 30%。
参与家庭健康保险的群体包括:达官贵人、官员、僧侣;居住在社会保护机构的人员,不属于《健康保险法》规定的第1、2、3、4类对象。
雇主支付的额外费用包括:在军队、警察机关、重点机关任职的工作人员、国防官员、警察人员及其他重点机关工作人员的亲属。
调整对象组
该法令规定,对按月领取遗属抚恤金的80岁以上老人,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由社会保险支付组转为国家预算支付组。
据此将贫困人口划分为两类:以收入标准划分的贫困人口、缺乏医疗保险的多维贫困人口(第三类);无医疗保险缺陷的多维贫困户人口(第四类)。
关于健康保险支付额度、健康保险支付方法
对于家庭而言,第146/2018/ND-CP号法令规定,只有当家庭所有成员都在同一财政年度参加时,才能减少健康保险费。
缴费水平已获得国家预算支持的主体将不会受到缴费减少的影响。
如果主体属于第 6 组(新出现)并且属于多个不同的健康保险参与者,则健康保险支付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由雇员和雇主;由社会保险机构;由国家预算;由雇主。
第4组、第5组当月任意一天参加健康保险的:健康保险缴费金额以健康保险参保人缴费之日起计算(非缴费月份月初计算)。
调整健康保险福利
参加过抗战但没有革命贡献的人员和退伍军人:依照健康保险法的规定,由100%减为80%;
对于感染有毒化学品且劳动能力丧失率达到或超过 81% 的抵抗战士:福利水平为 100%,药品、化学品、医疗用品和技术服务的支付率限制为 100%,没有支付率限制。
80岁及以上领取每月遗属抚恤金的人:从80%增加到100%,以确保与其他80岁以上的社会保障受益人公平。
一些特殊情况被认为可以持续参与健康保险。
根据第146/2018/ND-CP号法令,上述特殊情况包括:
- 最长中断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 受主管部门派遣到国外越南机构工作、学习、工作或作为配偶或亲生或合法收养的未满 18 周岁的子女陪同其父亲或母亲工作,且已参加过健康保险的人。
- 出国务工人员,出国前参加健康保险的时间必须在入境之日起30天以内。
- 根据《劳动法》规定等待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员工,其之前参加健康保险的时间,视为参加健康保险的时间。
- 警察、军人、密码人员退休、退伍、转业或退出工作时,在警察、军人、密码人员就读或工作期间未参加健康保险者,其前段时间亦算作参加健康保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