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种特殊情况被视为继续参加健康保险

黄孟 DNUM_DAZBBZCABI 09:51

第146/2018/ND-CP号法令详细说明了《健康保险法》的若干条款,将于12月1日起生效。据此,全国超过8000万医疗保险持卡人将享受到有关体检治疗、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以及购买医疗保险卡支持等方面的诸多新政策……

自2018年12月1日起,多项健康保险政策将生效。

据越南社会保障部健康保险政策实施委员会透露,自2018年12月1日起,第146/2018/ND-CP号法令规定的有利于健康保险卡参与者的多项政策将生效。

关于健康保险参与者

第146/2018/ND-CP号法令增加了参加健康保险的主体,包括:

国家预算资助的团体:参加抗法、抗美、保卫祖国战争和履行第49/2015/QD-TTg号决定第4条第2款规定的国际义务的义务兵;1965年至1975年期间参加抗战的南方基层青年志愿者;家庭月平均收入低于基本工资的人民工匠、受国家表彰的优秀工匠。

无需缴纳医疗保险但仍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况:

每月请病假14天及以上的员工;

年龄满 72 个月但于其满 72 个月年份的 9 月 30 日之前出生的儿童;

9 月 30 日之后出生且在当月任何一天出生的 72 个月大的儿童的卡将发放至出生月份结束为止。

国家预算支持水平:

贫困地区近贫人口:100%支持

多维贫困人口缺乏医保:七成支持

学生、来自 NLNDN 家庭且生活水平平均的人:支持 30%。

参与家庭健康保险的群体包括:达官贵人、官员、僧侣;居住在社会保护机构的人员,不属于《健康保险法》规定的第1、2、3、4类对象。

雇主支付的额外费用包括:在军队、警察机关和重要机关任职的工作人员、国防官员、警察及其他重要机构工作人员的亲属。

调整对象组

该法令规定,对按月领取养老金的80周岁及以上人员,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由社会保险支付组转为国家预算支付组。

据此将贫困人口划分为两类:以收入标准划分的贫困人口、缺乏医疗保险的多维贫困人口(第3类);无医疗保险缺口的多维贫困户人口(第4类)。

关于健康保险费的缴纳以及健康保险缴纳方法

对于家庭而言,第146/2018/ND-CP号法令规定,只有当家庭所有成员在同一财政年度参加时,才能减少健康保险费。

已经获得国家预算支持缴纳费用的主体,其缴纳费用水平将不会降低。

如果主体属于第6组(新设立),并且属于多个不同的健康保险参加主体,则健康保险缴纳顺序为:由雇员和雇主承担;由社会保险机构承担;由国家预算承担;由雇主承担。

第4组、第5组当月任意一天参加健康保险的:健康保险缴费金额以健康保险参加者缴费之日起计算(非缴费月份月初计算)。

调整健康保险福利

参加过抗战而无革命贡献者及抗战老兵:依健康保险法规定,由100%减为80%;

对于感染有毒化学品且劳动能力丧失率达到或超过81%的抵抗战士:福利水平为100%,药品、化学品、医疗用品和技术服务的支付率限制为100%,不适用支付率限制。

80岁及以上领取每月养老金的人:从80%增加到100%,以确保与80岁以上其他社会保障受益人的公平。

一些特殊情况被认为可以持续参与健康保险。

根据第146/2018/ND-CP号法令,上述特殊情况包括:

- 最长中断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 受主管部门派遣到国外越南机构工作、学习、就业或作为配偶、亲生子女或合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子女跟随父母工作一段时间并已参加健康保险的人员。

- 出国务工人员,出国前参加健康保险的时间须为入境之日起30天以内。

- 根据《劳动法》规定等待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员工,其之前参加健康保险的时间,视为参加健康保险的时间。

- 警察、军人、密码人员退休、退伍、转业、退出工作时,在警察、军人、密码人员就读或工作期间未参加健康保险者,其前段时间视为参加健康保险时间。

据 dantri.com.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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